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2020.1.17)
来源 :考试网 2020-01-17
中甲商业银行W分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存款、贷款、货币兑换、基金管理、资金结算、金融商品转让等相关金融服务,2017年第三季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含增值税贷款利息收入6360万元,支付存款利息1590万元;取得含增值税转贷利息收入530万元,支付转贷利息477万元。
(2)本季度销售一批债券,卖出价805.6万元,该批债券买入价795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上一纳税期金融商品买卖销售额为正差且已纳税。
(3)租入营业用房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9万元;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支付装修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1万元。
已知,金融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商业银行W分行提供的下列金融服务中,应按照“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是( )。
A.货币兑换
B.基金管理
C.贷款
D.资金结算
【答案】ABD
【解析】(1)“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选项A)、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选项B)、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选项D)、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2)选项C: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
(2)计算甲商业银行W分行第三季度贷款及转贷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6360-1590+530-477)÷(1+6%)×6%=273(万元)
B.(6360-1590+530)÷(1+6%)×6%=300(万元)
C.(6360+530)÷(1+6%)×6%=390(万元)
D.(6360+530-477)÷(1+6%)×6%=363(万元)
【答案】C
【解析】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即“全额计税”,并无可以减除的支出项目,因此,题目提及的“存款利息”支出、“转贷利息”支出,均不得从收入中减除。
(3)计算甲商业银行W分行第三季度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805.6×6%=48.336(万元)
B.(805.6+795)÷(1+6%)×6%=90.6(万元)
C.805.6÷(1+6%)×6%=45.6 (万元)
D.(805.6-795)÷(1+6%)×6%=0.6(万元)
【答案】D
【解析】(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805.6万元)扣除买入价(795万元)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有考生纠结于本题的“805.6万元”和“795万元”是否含税,解题时应结合题目选项判断,本题选项并未提供不对“805.6-795”作价税分离处理的选择;如果提供了不对“805.6-795”作价税分离处理的相关选项,题目理应明确交待“805.6万元”和“795万元”是否含税。
(4)关于甲商业银行W分行第三季度租入营业用房屋及装修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租入营业用房屋进项税额9.9万元允许在当期全额抵扣,装修进项税额11万元只允许在当期抵扣60%
B.租入营业用房屋进项税额9.9万元及装修进项税额11万元都不允许抵扣
C.租入营业用房屋进项税额9.9万元及装修进项税额11万元都允许在当期抵扣
D.租入营业用房屋进项税额9.9万元及装修进项税额11万元允许在当期抵扣60%
【答案】C
【解析】(1)按比例分次抵扣进项税的范围是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2)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3)本题涉及的“租入”的不动产并不在按比例分次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内,因此,本题租入“营业用”房屋及对应的装修费,已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可以在当期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按比例分次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