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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2019.10.15)

来源 :考试网 2019-10-15

  甲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会议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2018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提供住宿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954000元。

  (2)提供会议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358704元。

  (3)购进一处房产用作办公场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000元。

  (4)上月购进一批低值易耗品因管理不善丢失,账面成本11000元,该批低值易耗品的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

  已知:生活服务、现代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丢失的低值易耗品增值税税率为1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酒店下列经营业务中,应按照“销售服务——现代服务”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是( )。

  A.餐饮服务

  B.住宿服务

  C.会议服务

  D.车辆停放服务。

  【答案】CD

  【解析】选项AB:属于“销售服务——生活服务”中的餐饮住宿服务;选项C:属于“销售服务——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选项D:属于“销售服务——现代服务”中的租赁服务。

  2.计算甲酒店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68000-11000×16%=66240(元)

  B.68000×40%-11000×16%=25440(元)

  C.68000×60%-11000×16%=39040(元)

  D.68000-11000×(1+16%)×16%=65958.4(元)

  【答案】C

  【解析】(1)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上按照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在发生损失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3)非正产损失是指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损失、霉烂变质;(4)甲酒店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000×60%-11000×16%=39040(元)。

  3.计算甲酒店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954000×6%+358704÷(1+6%)×6%=77544(元)

  B.(954000+358704)÷(1+6%)×6%=74304(元)

  C.954000÷(1+6%)×6%+358704×6%=75522.24(元)

  D.(954000+358704)×6%=78762.24(元)

  【答案】B

  【解析】(1)提供住宿服务.提供会议服务需要计算销项税额,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2)题目给出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需要作价税分离后计算增值税;(3)甲酒店当月销项税额=(954000+358704)/(1+6%)×6%=74304(元)。

  4.计算甲酒店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74304-39040=35264(元)

  B.77544-65958.4=11585.6(元)

  C.75522.24-66240=9282.24(元)

  D.78762.24-25440=53322.24(元)

  【答案】A

  【解析】(1)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甲酒店当月应纳增值税=74304-39040=352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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