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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2019.6.21)

来源 :考试网 2019-06-21

  2014年2月18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给乙公司并授权其补记相关事项。乙公司于2月20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3日向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拒绝付款。丙公司遂行使票据追索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支票付款人的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P银行

  【答案】D

  【解析】支票的付款人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2.下列记载事项中,甲公司可以授权乙公司补记的是( )。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称

  C.确定金额

  D.付款人名称

  【答案】BC

  【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3.关于丙公司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B.丙公司有权向P银行行使追索权

  C.P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D.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答案】CD

  【解析】(1)丙公司未在出票日起10日内(2014年2月28日前)提示付款,属于逾期提示付款;(2)支票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的,付款银行有权拒绝付款(选项C正确),且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甲公司)以外前手(乙公司)的追索权(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3)P银行是支票上的付款人,并非“承兑人”(支票见票即付,无须承兑),不得被列为追索对象(选项B错误)。

  4.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为( )。

  A.2014年2月18日起3个月

  B.2014年2月18日起6个月

  C.2015年3月3日起3个月

  D.2015年3月3日起6个月

  【答案】B

  【解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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