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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2016.08.23)

来源 :考试网 2016-08-23

  一、单项选择题

  1、张先生为一名工程师,2014年1月为一企业做产品设计,当月预付报酬30000元,3月设计完成又取得50000元,该工程师共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6000

  B.18600

  C.22000

  D.25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张先生进行产品设计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对属于一次性的劳务报酬,应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即预付的30000元和后来得到的50000元,属一次性报酬,扣除费用后所得额为64000元,适用加成征收。应纳税额=(30000+50000)×(1-20%)×40%-7000=18600(元)。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

  A.劳动分红

  B.托儿补助费

  C.独生子女补贴

  D.误餐补助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托儿补助费、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某国有企业2009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年。

  A.2012

  B.2011

  C.2013

  D.201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亏损年度的下一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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