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财政局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来源 :宜春市财政局 2018-12-21
中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请宜春市辖区内广大会计人员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acc.jxf.gov.cn/)进行个人信息采集的填报或修改完善工作。
一、信息采集对象
宜春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应进行信息采集,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本次信息采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和属地实施的原则,即按照会计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
三、信息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自行网上填报或修改本人信息、上传本人相关资料,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此前已经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只需在“服务平台”上修改、完善个人信息即可。
会计人员直接注册、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acc.jxf.gov.cn)或“江西会计服务”APP,点击“信息登记”栏目,按照《信息采集操作视频》依次进行用户注册、信息登记、资料扫描件上传、信息确认提交和阅读并同意本人信息真实准确的承诺函等流程操作。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在网上审核通过后,会计人员方可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和办理其他业务。
四、信息采集准备材料
1.个人证件照、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像素、规格、大小等按要求上传)。
2.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专业技术(最高)资格证书。
4.从事会计工作在职单位证明(单位需盖章)。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
6.当地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均只需在信息采集填报系统上传电子版,除单位工作证明格式为JPG或PDF外,证件照小于100KB,其他资料图片不超过5M。
五、信息采集时间
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4月30日
六、其他要求
1.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确认的项目,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填写本人信息,否则无法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选拔、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继续教育学习和信用评价等相关事项。
2.为保证我市会计人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会计人员此次信息登记确认后,如再有信息变更的,请及时登录“服务平台”更新信息。
3.对不进行信息采集或不完善相关信息的会计人员,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视同本人放弃信息采集登记,或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省财政厅将做相应的处理。
4、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地点及联系电话
各县市区
地点
联系电话
宜春市直
宜春市财政局行政服务科(袁州区宜阳大厦东座608室)
0795-3216734
樟树市
樟树市财政局会计科
0795-7362685
丰城市
丰城市财政局会计科
0795-6609032
靖安县
靖安县财政局会计股
0795-4652973
奉新县
奉新县财政局会计股
0795-4613972
高安市
高安市财政局会计股
0795-5212626
宜丰县
宜丰县财政局会计股
0795-2766073
铜鼓县
铜鼓县财政局会计股
0795-8722375
万载县
万载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0795-8816335
上高县
上高县财政局会计股
0795-2508191
袁州区
袁州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0795-3997292
附件:工作证明(模板)
附件:
兹有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系我单位职工,从事如下工作: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出纳
□稽核
□资本、基金核算
□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
□财产物资收发、增减核算
□总账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不从事会计工作岗位
本单位证照号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号码等)为_________________,所属会计管理部门为______市(县、区)财政局,特此证明。
宜春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