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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1年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2020-11-16

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财会〔2020〕53号

  各设区市及常熟市、昆山市、沭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8号)要求,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高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1年5月举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我省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符合报名条件的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应在报考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以免影响报考资格审核。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报名所在地包括13个设区市及常熟、昆山、沭阳等16个行政区域,各报名所在地财政局可根据本地报名情况在辖区内自主调剂考点,并及时公布。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36号规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初级资格

  1.报名费,每人 10 元。

  2.考试费,每科 60 元。

  (二)高级资格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100元。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报考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订购相关考试教材。

  五、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5日至19日

5月22日至23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六、报名流程和时间

  (一)报名时间

  我省2021年会计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及缴费时间从2020年12月7日至25日,其中,初级截至25日;高级提交审核资料截至24日,缴费截至25日,逾期不再受理。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登录“江苏会计考试”,选择对应的考试等级、报名地区进行报名,并根据要求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1.登录“江苏会计考试”,阅读操作手册和报名所在地报名文件;

  2.进行实名认证;

  3.信息填报并上传照片。该照片将作为准考证、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会计资格证书使用的照片。因此,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照片必须为本人原图,不能P图,否则将无法通过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

  2020年申请延期的初级资格报考人员,直接进入准考证打印环节。中途如有信息变动,请及时联系报名所在地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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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指导 照片上传指导 预约报名时间

  (三)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1.信息采集。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考。为了确保网上报名有序进行,请报考人员务必提前完成信息采集。已经完成信息采集且不需要修改的报考人员可直接进入网上报名阶段。

  2.网上报名。

  (1)登录“江苏会计考试”,先阅读操作手册和报名所在地报名文件。

  (2)凭手机号和信息采集注册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操作提示选择对应的报考地区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将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报考人员信息,报考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并补充完善。

  (3)根据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要求同初级)。

  (4)打印“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

  3.上传审核资料

  (1)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的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报考人员);对于国(境)外学历学位审核按照苏财会函〔2019〕6号文执行。

  (3)属地证明材料(如单位证明、社保证明、学籍证明等,不同对象具体要求遵从各地报考通知)。

  (4)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4.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统一实行网上审核,从2020年12月7日开始,截至12月24日24时不再受理,审核工作截至12月25日18时结束。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后,工作人员在3天内完成审核。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对照报名条件和报考地区严格做好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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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至25日24时。初级资格报考人员上传完照片就可以直接缴费;高级资格报考人员需通过资格审核后才可以缴费。

  考生自行登录“江苏会计考试”,根据系统提示缴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

  上一年度已经参加过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跨省考生除外),登录报名系统后直接进入缴费环节(系统自动判断)。

  (提示:考生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各地财政部门不再出具纸质票据。

  (五)准考证打印

  2021年5月5日至14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六)关于信息更正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准确无误。如果发现错误,请及时更正。有关更正时限和要求如下:

  1.高级资格缴费前,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联系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更正处理。

  2.所有报考人员缴费后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发现信息错误,可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更正。如果是选择报考地区错误,不予更正,只能注销重新报名(报名期限内),且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3.2020年12月31日以后,所有报考人员如发现信息错误,请予2021年4月1日至16日,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更正。各地财政局受理后集中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统一上报给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集中处理。2021年4月16日以后不再受理考生信息更正申请。

  七、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21年6月15日前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21年6月22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八、证书发放

  (一)初级资格

  凡参加我省2021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视同承诺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成功后直接参加考试,不需要接受考前资格审查;考试合格后,根据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网站通知,凭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只发放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在发放证书时,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1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由报名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二)高级资格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由本人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九、政策咨询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考区的政策咨询,并及时公布本考区的咨询电话或电子信箱。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现场答复,无法现场答复的,应做好受理工作,集中向上级管理机构反映,得到反馈后及时回复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或搪塞。各地要提醒广大考生,应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并及时向报名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相关事项,谨防上当受骗。

  十、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到考生,确保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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