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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会计之窗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苏州会计之窗 2018-10-31

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苏州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财会[2018]19号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8】56号)要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9年5月11日起举行。2019年我市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属地原则选择当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现将我市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我省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以上学历。

  二、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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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方法和时间

  我省2019年初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30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选择对应的考区进行报名(昆山、常熟均有独立考区,请考生正确选择报名),根据要求如实录入相关信息,打印并保存报名信息表备用,及时缴纳有关考试费用。

  四、报名费用

  (一)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我省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收费方式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考试相关费用请自行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交纳,费用缴纳后一律不予退还。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 逾期不再受理。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9年5月3日-10日。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六、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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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七、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八、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5月31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查询,具体查询时间请关注网站通知。

  九、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

  我省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取消考前现场资格审查,改为考生领证时核对相关证件及材料;同时,自2019年起,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所有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视同承诺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成功后直接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根据各地考试管理机构网站通知,凭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管理机构在发放证书时,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9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4.考生报名信息表。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苏州考生网络报名报名点选择提示及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选择报名点名称

适用考生属地范围

考试地

咨询电话

发票领取地点

苏州市直

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

苏州市直

68616751

65113179

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报名处(1号楼1楼),地址:西中市127号电话 87670555,87676990

吴中区

吴中区

65253761

相城区

相城区

67591820

吴江区

吴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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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12957

苏州河路1088号 太培中心教学楼3楼 电话63412957

太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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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40711

县府东街99号市行政中心6号楼6A1809

张家港市

张家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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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80651

58180655

张家港市财政局F202室开具(市人民中路56号,咨询电话58180651)

  注: 1、资格审查第3点中“其他证明材料”指单位职工缴纳社保的证明(苏州市社保中心网打印、单位盖公章)

  2、考生只能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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