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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孝感市财政局 2019-10-21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自2019年度起,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为了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及范围

  孝感市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用人单位应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继续教育形式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相结合方式进行,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选择继续教育形式参加培训。

  (一)网络培训。各县(市、 区)自行确定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市直已确定高顿继续教育平台为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该平台注册报名,并进行学习,累计完成所需学分,经考试合格后予以继续教育登记。登录网址:https://xiaoganjxjy.gaodun.com/。

  (二)面授培训。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由孝感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承办,并按照面授课程公布的学时进行学分折算,累计完成所需学分,予以继续教育登记。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刘老师,13135632910。

  (三)中央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举办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在实施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人员信息、培训内容等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意后,可自行组织会计人员面授培训,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工作总结、培训结果报同级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备案,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四)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有关人员应于次年3月31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当年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所取得的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实行属地登记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发生变化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新的属地进行变更。

  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执行《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财政部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比赛、培训以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属财政部门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按“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由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在培训后30日内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形式的,由会计人员个人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会计考办进行集体登记外,通过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相关考试的应提供相关官网下载或有考试机构加盖公章的考试成绩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应载有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年度、查询官网网址和联系方式,以及本人签字和日期,以便复核;参加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的应提供学生证和当年度通过科目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成绩单应载有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以及本人签字和日期。持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毕业证办理当年继续教育登记的,默认为当年有合格科目,无需再提供成绩单。

  属地财政部门在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分登记时,应当查看系统中被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信息不完整的应要求补充完整;对系统中没有本人信息的会计人员,应持单位工作证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到属地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作为新增人员纳入管理系统。

  省会计考办正在开发《湖北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外网)》(以下简称《外网系统》),供全省会计人员通过网上进行学分登记申请和信息采集,经管理部门复核后完成登记和采集等事项。目前该系统尚未运行。

  在《外网系统》未投入运行前,为方便部分会计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将采用现场办理的方式,即由会计人员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内网)》(以下简称(《内网系统》)中进行采集。现场采集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工作单位证明(需注明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学历证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因故无法到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现场采集个人信息的部分会计人员,可待《外网系统》运行后,自行到网上完成个人信息采集。

  五、考核与评价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六、登记与信息采集办理时间

  我市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信息采集办理时间将于2019年11月1日开始,2019年12月31日结束

  孝感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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