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财政局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来源 :襄阳市财政局 2019-01-14
中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18] 13号)有关规定,现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襄阳市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管理
襄阳市财政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负责襄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鱼梁洲开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市)及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高新区、东津新区财政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属地区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按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三、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方式以远程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必须选择经财政部门备案的继续教育机构。可通过登录当地财政局公众网,了解备案继续教育机构名称、服务电话等培训信息。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所列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自主选择参加。
四、继续教育内容和培训时间
(一)继续教育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19 年度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执行。
采取面授培训的继续教育机构要按照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分别安排培训期次和课程、并在教学计划中明确。
(二)培训时间。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具体时间以各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为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当地财政局公众网,查询已备案的培训机构名称、教学计划、服务电话等培训信息。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参加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的,每学时折算3学分,完成规定的学分经测试合格后,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统一办理学分登记。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其学分计量标准和学分登记按照《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18] 1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一)补学以前年度(含2018年)继续教育的,学分按照原规定执行,即年度总学分不少于24学分。
(二)对于新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中无档案人员),应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办理个人信息采集登记,并按要求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
(三)对于采取其他形式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由于“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申报和查询系统”尚在建设中,现在仍需要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地财政会计部门现场办理学分登记。
七、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领导,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2、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建设、系统更新工作。过去没有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要按照全省要求尽早落实管理:系统硬件建设和系统管理人员配备工作。
3、抓好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按规定严把培训机构备案审核关,及时公告备案培训机构信息,方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安排培训时间。
4、财政部门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管。要定期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师资队伍、培训人数、培训内容等进行评价考核。
(三)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人员按规定、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按本通知要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联系人: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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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