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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确定

来源 :考试网 2020-11-17

邢台市关于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大考生: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举行。现将邢台考区考试考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202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5日至19日

5月22日至23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四、报名方式及流程

  2021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前置审核、网上交费”方式: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至20日,考生在此期间登录填报本人信息。

  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考生可从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进行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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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指导 照片上传指导 预约报名时间

  (二)资料上传

  资料上传网站:“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报考人员资料审核系统”,根据本人情况须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学生证、户口簿等材料,上传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至20日,考生在此期间登录并按照自身相关情况(注意所选的县区务必要与全国报名系统所选县区一致)在网上传报名资料(上传流程请参照2021年河北初级会计师报考人员资料上传操作手册),等待考点所属地财政部门审核。

  (三)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点所属财政部门对考生上传的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12月7日至25日

  (四)缴纳报名费

  考生在上传报名资料后,请于1~2个工作日后查看资格审核情况,审核通过的,可登录报名网站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

  报考人员应在上述时间内,完成考试报名、审核及交费,并确认报名状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审核且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将不能参加考试。交费成功后,考区和报名点信息无法修改。如修改其他信息,请在报名期间联系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修改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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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务安排

  (一)12月7日至25日,报名点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和确认工作。

  (二)2021年5月10日开始,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三)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组织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四)2021年6月15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

  (五)2021年6月18日前,对初级资格考试分数有疑义的考生可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提出申请,市财政局会计科查询后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六)初级资格证书发放的相关事宜和具体时间,请关注河北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邢台站点、邢台市人民政府官网-信息公开平台-市财政局或“邢语财会”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二)考生应按照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的防控工作安排。

  (三)发票领取。需要开具考务费发票的考生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与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联系电话:0319-2222058,逾期不再办理。

  (四)邢台考区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邢台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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