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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 :考试网 2017-11-08

衡水市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大考生:

  现将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形式

  2018年度全省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采取上机考试形式。

  三、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个人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四、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⑷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人员交费成功后,应及时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成功。如有问题请与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处理(联系电话0318-2166530),准考证打印开始后将不再受理。

  五、报名时间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交费”方式(无需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交费时间为11月6日—30日。报名网站为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和网上交费。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报名区域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区域应按以下原则进行选择: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七、考试费用

  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6〕228号)规定执行,每人每科70元

  如需开具考务费、教材费收据,请于11月27日—30日到市财政局会计科登记备案,报名结束后统一开具,过期不再办理。

  八、考试大纲及教材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著,考生自愿购买,报名时网上预订交费,考试辅导教材具体情况请见后期关于辅导教材的详细通知。

  九、其他事项

  为保证考试客观、公正,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均制定了严格的考试管理制度,希望广大应考人员认真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请购买辅导教材的考生认真填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确保快递公司可以联系到收件人),如有地址不详、电话不正确和不及时接听电话等情况导致无法及时收到教材的后果自负。

  衡水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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