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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须8月30日前完成

来源 :梧州市财政局 2019-08-19

梧州市财政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园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知本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8月30日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络平台【会计管理】专栏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依照相关操作做好并完成会计人员本人的信息采集工作。对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作相应的删除处理。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梧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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