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东莞初级会计师考试退费时间及地点
来源 :东莞市财政局 2020-07-21
中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退费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各有关考生: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0〕17号)的文件精神,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日期调整为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9月9日至10日期间,各考生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注明的为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生如因考试时间推迟无法参加本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的,可向报名所在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退费。现将东莞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费退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费对象
在我市报名参加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成功的考生。
二、申请退费时间
我市的2020年度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申请退费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至24日期间内的法定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办理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考生一经提交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后,将无法参加2020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应慎重决定是否申请会计初级资格考试退费。
三、申请退费材料
按照我市国库银行退费程序和有关要求,请携带以下申请退费材料到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申请退费事宜,不能跨区域办理有关退费申请手续。申请退费材料示例详见附件1。
考生和缴费人为同一人的情况 | ||
序号 |
申请退费材料(纸质) |
注意事项 |
1 |
《退库申请审批表》 (空白表格详见附件2) |
表格用电脑录入后打印或打印后手填均可,一式两份均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手指模。 |
2 |
《退库申请书》 (空白表格详见附件2) |
表格用电脑录入后打印或打印后手填均可,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及签署日期。 |
3 |
《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纸质原件或《广东省非税收入票据(电子)》打印件一份 |
1、考生需自行到收款银行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或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 (http://wsjf.gdgpo.gov.cn/GdOnlinePay/)通过“缴费查询-查看明细-查看电子票据-保存到本地”步骤打印《广东省非税收入票据(电子)》; 5、如考生在缴费银行及支付平台均查找不到缴费情况也不能打印电子票据的,有可能是考生多次缴费并使用网上缴费不成功的单号来打印票据,可拨打报名点联系电话进行人工咨询。 6、如考生从上述渠道仍然无法获取缴款通知书号码和执收单位编码等信息,可拨打020-37162800进行人工咨询。 |
4 |
考生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一份 |
|
5 |
考生本人收款存折/银行储蓄卡带账户信息的复印件一份 |
提醒:银行信用卡无法办理退费转账。 |
考生和缴费人非同一人的情况 | ||
说明: 1、考生和缴费人非同一人,即报名系统查询到的是考生报名信息,“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等支付系统查询到的是代缴人的缴费信息,票据署名人为代缴人。因国库银行默认票据署名人为退库申请人,故第1至5项材料均填写代缴人的信息。 2、考生本人还须提供第6至7项材料,以确认是由考生本人提出的取消参加考试申请。 3、目前已出现代缴人代其他考生缴费,同时代缴人也作为初级考试考生的情况,请考生和代缴人之间务必理清“申请取消参加考试”与“申请退费”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考生误申请取消他人考试资格的情况。由于考生填报材料有误导致取消他人考试资格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概由考生负责。 | ||
序号 |
申请退费材料(纸质) |
注意事项 |
1 |
《退库申请审批表》 (空白表格详见附件2) |
表格用电脑录入后打印或打印后手填均可,一式两份均须由代缴人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手指模。 |
2 |
《退库申请书》 (空白表格详见附件2) |
表格用电脑录入后打印或打印后手填均可,须由代缴人本人亲笔签名及签署日期。 |
3 |
《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纸质原件或《广东省非税收入票据(电子)》打印件一份 |
1、需自行到收款银行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或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 (http://wsjf.gdgpo.gov.cn/GdOnlinePay/)通过“缴费查询-查看明细-查看电子票据-保存到本地”步骤打印《广东省非税收入票据(电子)》,票据署名为代缴人; 5、如在缴费银行及支付平台均查找不到缴费情况也不能打印电子票据的,有可能是考生多次缴费并使用网上缴费不成功的单号来打印票据,可拨打报名点联系电话进行人工咨询。 6、如从上述渠道仍然无法获取缴款通知书号码和执收单位编码等信息,可拨打020-37162800进行人工咨询。 |
4 |
代缴人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一份 |
|
5 |
代缴人本人收款存折/银行储蓄卡带账户信息的复印件一份 |
提醒:银行信用卡无法办理退费转账。 |
6 |
《考生申请取消参加考试及他人代缴考试费的情况说明》 (空白表格详见附件4) |
表格用电脑录入后打印或打印后手填均可,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打指模及签署日期。 |
7 |
考生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一份 |
四、现场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报名点 |
退费办理地址 |
咨询电话 |
市直 |
东莞市体育路5号健升大厦15楼1501 |
0769-22995502 |
莞城区 |
东莞市莞城区高第街一号市民广场207室 |
0769-22106039 |
东城区 |
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55号东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769-22331605 |
南城区 |
东莞市南城区东骏路22号宏图科技中心2号楼5楼财政分局征收管理股 |
0769-22422020 |
万江区 |
东莞市万江街道徐屋街10号万江行政办事中心2号楼二楼万江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 |
0769-22179950 |
石龙镇 |
东莞市石龙镇裕兴路29号102综合服务中心(石龙政府对面广场) |
0769-86888695 |
中堂镇 |
东莞市中堂镇新兴路98号镇政府主楼四楼财政分局 |
0769-88887526 |
望牛墩镇 |
东莞市望牛墩镇金牛路2601号望牛墩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12号窗 |
0769-88852132 |
道滘镇 |
东莞市道滘镇政府大楼七楼财政分局财会资产监督股 |
0769-81332702 |
洪梅镇 |
东莞市洪梅镇中兴路6号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17号、18号窗口 |
0769-88433113 |
麻涌镇 |
东莞市麻涌镇综合服务中心一楼29、30号窗(椰林山庄对面) |
0769-88821025 |
长安镇 |
东莞市长安镇长中路141号长安财政分局石楼101 |
0769- 85309922转721/770 |
厚街镇 |
东莞市厚街镇体育路18号 |
0769-85589747 |
沙田镇 |
东莞市沙田镇政务服务中心一号楼14号窗 |
0769-88663331 |
寮步镇 |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香市小学路口旁)寮步镇政务服务中心 |
0769-83321175 |
大岭山镇 |
东莞市大岭山社保局一楼综合服务中心 |
0769-83352913 |
樟木头镇 |
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号行政办事中心七楼征收管理股办公室 |
0769-87120818 |
黄江镇 |
东莞市黄江镇江北路30号综合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
0769- 87699333 |
大朗镇 |
东莞市大朗镇银朗南路28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5号窗口 |
0769-82816886 |
清溪镇 |
东莞市清溪镇香芒东路222号清溪镇政府411室财政分局财会资产监督股 |
0769-87735191 |
塘厦镇 |
东莞市塘厦镇爱民街11号综合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
0769-82087758 |
凤岗镇 |
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商会大厦综合服务中心二楼综合(59、60号)窗口 |
0769-82074887 |
谢岗镇 |
东莞市谢岗镇广场中路政府大院七楼财会资产监督股 |
0769-87760022 |
常平镇 |
东莞市常平镇荔园路6号财政分局201室 |
0769-83399033 |
桥头镇 |
东莞市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综合服务中心二楼18号窗口 |
0769-83342032-2 |
横沥镇 |
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419号横沥镇政府5楼512室 |
0769-83722860 |
东坑镇 |
东莞市东坑镇政府南楼二楼综合服务中心52号综合窗口后台 |
0769-83382604 |
企石镇 |
东莞市企石镇湖滨北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0号窗口 |
0769-88077032 |
石排镇 |
东莞市石排镇行政办事中心(政府)2楼财政监督股 |
0769-86555010 |
茶山镇 |
东莞市茶山镇站前路2号茶山镇政府一楼财审中心 |
0769-86649946 |
石碣镇 |
东莞市石碣镇政文西路4号综合服务中心一楼 |
0769-86637537 |
高埗镇 |
东莞市高埗镇高龙中路1号(镇政府五楼)财会资产监督股 |
0769-88876671 |
虎门镇 |
东莞市虎门镇行政小区3号财政大楼一楼6号窗口 |
0769-85112719 |
松山湖 |
东莞市松山湖管委会礼宾路1号市民中心18-29号综合窗口 |
0769-22891203 |
五、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退费材料,并将考生退费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财政局在收到考生退费申请材料后统一集中办理退费转账手续。
(二)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相关安排:
1、2020年8月17日至8月28日,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2、2020年8月29日开始组织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3、2020年9月30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初级资格成绩。
4、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各地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因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时间未作调整,不作退费安排。
附件:
1、申请退费材料示例
2、《退库申请审批表》和《退库申请书》空白表格(内附填写要求和审查要点)
3、略(仅发送至财政分局)
4、《考生申请取消参加考试及他人代缴考试费的情况说明》(代缴费情况才须提交)
附件4:考生申请取消参加考试及他人代缴考试费的情况说明(代缴情况下使用).xls
东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