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 :惠州财政会计 2019-04-11
中一、适用范围
1.在惠州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尚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后保留学习证明,暂不办理学分登记。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继续教育方式及学分登记具体要求详询工作单位所在地区财政部门(市直:2881881;惠城区:7809807;大亚湾区:5593680;仲恺高新区:3278347;惠阳区:3363753;博罗县:6626143;惠东县:8829130;龙门县:7888636)。
二、办理依据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
三、办理平台
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继续教育记录统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上进行登记.
四、办理流程:
会计人员登录系统——注册账号——绑定用人单位(如无法绑定用人单位,请所在单位进行注册)——点击继续教育记录申报——点击添加——填写保存信息并上传附件——点击送审——用人单位审核确认。
关于系统注册、操作等技术问题,请拨打系统技术部门咨询电话:020-83372292。
五、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每年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六、公需科目学习
公需科目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开发网络课件,公布在官网的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供会计人员登陆免费学习,具体请按照人社部门有关通知和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完成后,系统自动登记公需科目学时。
七、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方式
专业科目的学习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要求开展,方式和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温馨提示:目前华夏会计网已为惠州市会计人员开设2018年和2019年专业科目网络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