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后资格复核时间及材料
来源 :深圳市财委 2018-06-20
中关于深圳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8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自6月8日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网页,点击“201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初级)”进行成绩查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7号),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初级资格考试为全客观化试题,由财政部统一评分,我省不再安排成绩复查。现将我市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时间
2018年6月19日至7月6日(星期六除外)
三、复核地点
四、复核需提交的资料
(一)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除外),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2018年初级会计师报名表打印入口补打。
(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为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本市工作没有深圳户籍的考生需提供单位证明(报名信息表已填工作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无需提供)。
(五)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没有深圳户籍的考生,需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资格复核人员对考生学历证书如有怀疑,有权要求报考人提供验证证明。
考生应自觉遵守报名条件,复核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当次成绩。复核通过后,合格人员由深圳市考试院发放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合格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特此通知。
深圳市会计考办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