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
来源 :甘肃省财政厅 2020-07-13
中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继续教育以加强会计人员能力建设为核 心,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为目的。通过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二、培训对象
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我省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范围主要涵盖近年财政部和我省新发布的相关政策,包括会计准则制度、新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内容。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可根据其单位的性质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学习内容。具体学习内容按照以下要求: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人社通[2020]216号)文件要求进行学习;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学习不少于90课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3.开展的行业公需课目、专业科目按规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服务中心备案。
四、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学时要求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 10号)、《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财会[2019] 21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 216号)执行,1学分=1学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的总学时不少于90学分(学时)。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及当年符合折算条件需要折算学分的,按照《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财会[2019] 21号)执行,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对以前年度由于各种原因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及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按年度实行网上补学,学分按照新规定执行,即每年度总学分(等于总学时)不少于90。经补学,成绩合格的人员,自行打印并保存成绩合格单。
五、学习方式
会计人员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会计-会计继续教育学习”链接进入。自主选择其中一家网校进行学习,注册并完成缴费后开始学习。
六、收费标准
网络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20元/人/年,学习60学时专业科目;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人员30元/人/年,学习90课时。
学习考试合格后,自行打印并保存成绩合格单,不再到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七、学习起止日期
2020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开始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23时关闭继续教育学习系统。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原则。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人社部门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确保继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做到会计人员应学尽学。
(三)确认学习资格。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首先应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习。(信息采集通知已在“甘肃省财政厅-甘肃会计”网站发布)
(四)网上学习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按起止时间要求完成当年学习,如考试不及格,可继续参加学习,直至成绩合格为止。
甘肃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