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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考试网 2020-09-17

  本次信息采集的对象为全省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需要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可登录福建省会计信息网,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相关个人信息,上传相关信息证明资料,完成注册登记并提交;在原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有档案的人员,在登录新系统后,系统将默认原有的信息,并可直接在原有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补充上传相应的证明资料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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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会计人员管理平台

  信息采集的人员进行信息采集时,必须填写关于本人信息真实准确的承诺函,同时上传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工作证明(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上传)或学生证明等相关附件后提交,并经所属地财政部门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

  信息采集人员工作所在单位可登陆福建省会计信息网,根据单位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对本单位信息采集对象所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

  信息采集人员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各级财政部门将对其提交的信息采集资料进行抽查,对填报信息有问题的个人将责令其修改,对虚假信息填报的个人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信息采集对象及有关单位应关注其所属地财政部门发布的信息采集工作相关公告。

  信息采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可拨打所属地财政部门相关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或拨打0591-86393082、0591-8639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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