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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来源 :厦门市财政局 2019-03-14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财会〔2019〕10号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我们制定了《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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