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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来源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13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北京 (1)

  为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现确定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各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对应工作,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附件: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46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4日

  附件: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46项)

北京市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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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地址:http://czj.beijing.gov.cn/zwxx/tztg/202112/P0202112134035920893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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