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事考试网2021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浙江人事考试网 2021-08-04
中浙江人事考试网已发布《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其中可知浙江2021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缴费时间:8 月 10 日至 19 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 月 5 日至 9 日;考试时间:10 月 10 日,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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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考发〔2021〕30 号
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 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精神,以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 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 号) 和《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8 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将此项考试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10 月 10 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 9:00—12:00 |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 |
下午 | 2:00—5:00 |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
考点设置在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2.2001 年 8 月 7 日之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二)报考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根据《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 号)有关规定,适用于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 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5 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4 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1 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6.2001 年 8 月 7 日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 4 年。
7.2001 年 8 月 7 日之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1 年。8.报考当年毕业的在校博士生。
(三)2001 年 8 月 7 日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 术职务的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时,可免试《出版专业基础 知识》,只需参加《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 个科目的考试。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 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实习 期和脱产学习时间除外)。考生如有报考条件方面的问题,可咨 询所在地的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 1)。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特别提醒:已取得的证书(合格证明),证书上的错误信息不能修改,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正确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本人照片。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包括虚假承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包括“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对“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
(三)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 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 核查。考后核查通过后合格成绩需再进行网上公示。
(四)网上报名时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 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 必慎重进行选择和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打印准考证、 考试、阅卷、注册或评审等各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
(一)报考人员于 8 月 10 日至 19 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 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按系统提示,如实注册个人信息。
(二)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三)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供系统在线核验(一般 24 小时内核验完成)。系统提示后(包括通过或未通过),继续按系统 上的设置,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如专业年限、单位与地址、技术 等级或职称等),准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考区等)。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在 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 生,应在上传学历材料时,上传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在报名出版专业中 级资格考试时,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 意见书。在报名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时,报名人员应如实选填是否 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
(四)在点击“保存”后,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和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供报考人员选择(对于“不适用告知承诺 制”的系统不提供选择)。
1. “采用告知承诺制”报名的,需继续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 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如无提示,此 步骤忽略)。
(2) 点击“报考信息确认”。
(3) 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签署《专业技术人 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不 允许代为承诺)。
(4) 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注:报名人员如需“撤回承诺”,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名表”可不打印, 若有打印仅供留存,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
2.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名的,需继续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 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2) 点击“报考信息确认”。
(3) 须打印“报名表”。
(4) 经系统管理人员查看上传材料并作出相应设置后(一般 24 小时内),方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5) 最后,还须另行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专业工作 年限证明”。
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模版,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右上 角通过搜索词条下载打印(考试名称修改为本项考试)。打印的 “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供考生在全部科目成绩合 格后,用于考后核查,请妥善保存(需经单位审核盖章)。
六、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一)对于无法在线核验的学历学位,或者报考免试部分科
目所需的职称(职级)证书,应上传相应的图片后,方可继续完 成报名流程。
(二)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或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 名无法在线注册或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 处理。
(三)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需提交在线核验,以及上传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需经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相应设置后方可继 续完成报名流程,提醒相关人员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四)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交费前,可取消信息“确认”,进行自行修改。在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 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五)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 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 号)第十四条规定, “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六)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如属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工作年限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异地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未交费或错交费等,造成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七)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 付,但应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或漏交费。在
试卷预订后弃考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 退还。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 0571-88396764 、88396765 , 传真0571-88395085。
七、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已在网上报名和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10 月 5 日至 9 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 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市(考区)人 事考试机构处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修 改,“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70 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 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各个科目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分别用 2B 铅笔填涂和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题本空白 处可作草稿纸,《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所用草稿纸统一发 放和回收。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时器(无声、 无收发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须凭本人未作人为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 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 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 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按规定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 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 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 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污损或答错位置的答题卡 不得更换。
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考后将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若查明为抄袭他人或 用其他手段作弊雷同的还将按违纪处理。提醒各位考生诚信参 考,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 对考场实施全 程监控。
十、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 纲》(2021 年版)为准。
十一、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 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 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除个别有情况反映或对上传材料有疑问的外,无需考后核查,合格成绩直接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
2. 对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需进行考后核查,核查通过后,再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 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在未查清 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先不予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
(三)证书制发。在省人力社保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 先予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届时,相关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
格证明(该证明在本省内视同资格证书)。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相关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合格证书”栏目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十二、有关要求
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2)。
(一)要加强对考试的考务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预防和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 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二)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做好报考技术和报考条件咨询工作。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成绩通过的考生,以及有情况反映、对上传材料有疑问的考生,要及时做好情况核查。对需要考后核查的考生, 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
(三)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 落实相应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附件:1.各地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2.2021 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抄送: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各市委宣传部。
附件 1
各地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单位 | 责任处室 | 电话 |
省委宣传部 | 干部处 | 0571-87051349 |
杭州市委宣传部 | 出版处 | 0571-85257950 |
宁波市委宣传部 | 干部处 | 0574-89183749 |
温州市委宣传部 | 干部处 | 0577-88966215 |
湖州市委宣传部 | 干部处 | 0572-3390093 |
嘉兴市委宣传部 | 文化产业与出版处 | 0573-83681801 |
绍兴市委宣传部 | 干部处 | 0575-85140722 |
金华市委宣传部 | 电影和出版物市场管理处 | 0579-82469354 |
衢州市委宣传部 | 出版处 | 0570-8068184 |
舟山市委宣传部 | 新闻出版处 | 0580-2281085 |
台州市委宣传部 | 干部处 | 0576-88510328 |
丽水市委宣传部 | 文化处 | 0578-2098712 |
附件2
2021 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 工作安排 | ||
8 月 4 日 | 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 ||
8 月 10 日至 19 日 | 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网上交费。 | ||
10 月 5 日至 9 日 | 考生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 ||
10 月 10 日 | 考试 | ||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考试成绩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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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考后核查后 | 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通过核查的合格成绩公示10 个工作日。 | ||
省人力社保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 | 制作成绩合格证明(电子版)。 | ||
合格成绩证明(电子版)制作完成后 | 相关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 | ||
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 | 考生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目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 ||
备注 | “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的合格成绩,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经考后核查通过后的合格成绩,视情可一并进行公示。 |
原文地址:http://www.zjks.com/showInfo/Info.aspx?id=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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