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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理论与实物》考点:第三章第二节

来源 :考试网 2020-08-25

  考点:第二节 国家关于期刊的管理规定

本章练习 高分考点

  一、关于创办期刊的规定

  ※创办期刊须按规定报请总局审批。

  ※总局给批准创办的期刊颁发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主办单位持总局的批准文件到省局领取并填写《期刊出版登记表》。省局审核《期刊出版登记表》后,向主办单位发放《期刊出版许可证》。

  ※主办单位持《期刊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负责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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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期刊变更登记的规定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均应依照有关创办期刊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变更刊期,由省局按总局委托代行审批。但如果刊期变为一周或一周以内,由总局审批。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刊期、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须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省局备案。

  ※期刊休刊,期刊出版单位须向省局备案并说明理由和期限。休刊时间超过一年的,由总局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由省局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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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习题

  【例2015-真题单选】9.某市文学期刊原为季刊,现拟改为月刊,主办单位应该报( )审批。

  A.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C.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

  D.所在地省级文化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

  网校答案:C

  考试网校解析:变更刊期省局批,改周以内总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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