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导航

2017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初级基础知识精讲:出版人员

来源 :考试网 2017-07-30

2017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初级基础知识精讲:出版人员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类别:编辑人员、技术编辑人员、校对人员。

  1.编辑人员:助理编辑(初),编辑(中),副编审、编审(高)

  2.技术编辑人员:技术编辑员、助理技术编辑(初),技术编辑(中)

  3.校对人员:三级校对、二级校对(初),一级校对(中)

  初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职责:

  助理编辑:1.协助编辑进行工作。

  2.在编辑指导下,搜集整理有关学科的情报、信息,以及联系作者和读者、练习组稿工作。

  3.在编辑指导下、初审和加工稿件,协助发稿。

  4.检查样书(或样带、样盘等),练习撰写书讯、书评等出版物宣传材料。

  5.分担编辑室内其他工作。

  技术编辑员:在技术编辑指导下,承担一般稿件的技术设计、印刷设计,或插图、制图工作。

  助理技术编辑:在技术编辑指导下,承担一般或复杂稿件的技术设计、印刷设计,或插图、制图工作。

  三级校对:在一级校对的指导下,承担一般稿件的初校、二校工作。

  二级校对:在一级校对的指导下,承担一般或复杂稿件的初校、二校工作。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意识包括:1.职业荣誉感 2.职业责任感 3.职业理念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

  从2002年起,我国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各类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简称“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规定级别的职业资格,持有相应的《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出版行政管理由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我国对出版业的行政管理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对各级出版行政部门的基本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在国务院领导下,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新闻出版局,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以下的市、县人民政府也有专门设立新闻出版局(科)的。

  出版行政管理依据的法律,首先是《人民共和国宪法》,其次是各种法律,如《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等。

  《出版管理条理》是有关出版工作的最重要的基本行政法规,由国务院颁布。

  我国对出版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和发行单位等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即:这些单位的设立需经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这些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生产、发行业务的行为,国家要予以处罚。

  热门推荐

  2017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出版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考试时间10月15日

  2017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报名流程考试大纲

  小编推荐

  2017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在线题库上线2017出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2017备考专题

  2017年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热点问题大全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7年出版专业资格精品VIP班赠送教材;免费邮寄到家:含各章节重要考点、历年常考试题、章节深度训练; 内部资料,导师全程跟踪辅导;在线答疑,跟导师互动,快速解决疑难问题;在线模考,数万道精选试题,覆盖全部考点;考试不通过,重修至通关。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联系速道 

>>>>立即报名<<<<

>>>>考试网校出版专业资格班 精品VIP班 全程班套餐 单科辅导报名<<<<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