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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考点题2
来源 :考试网 2018-07-01
中二、综合题
1.审稿题:审读短稿,按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本题20 分)
出版活动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是与人类文明同时出现的,而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出版活动作为一种文化活动,一方面对社会的政治、经济、科技等的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另一方面又对社会的文化发展发挥决定性影响。
出版是指编辑、复制作品并向公众发行的活动。所以,编辑、复制、发行构成了开展出版活动的充分条件。编辑是指创作、策划、组织、审读、选择和加工作品的活动;复制是指以各种方式根据出版物内容制成一份或多份与其内容相同的物质产品的活动;发行活动由发行商发起,是通过某种方式将出版物传送给消费者。
作品是开展出版活动的前提。所谓“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所有种类的作品都能作为出版活动的前提。
作品一旦出版,就成为出版活动的成果——出版物。出版物既是精神产品又是物质产品,消费者购买出版物,是为了满足物质生活的需要。出版物的使用价值既可能产生正面社会效用,也可能产生负面社会效用。优秀的出版物,具有正面社会效用,它的使用价值较大;而荒诞、淫秽的出版物,对某些人来说也有不小的使用价值,但这种使用价值是人们灵魂的腐蚀剂,具有负面社会效用。出版物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既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甚至对立。只有那些既能取得经济效益,又能产生社会效益的出版物,才是优秀出版物。这就要求出版单位兼顾“两个效益”,坚持“质量第一”,保证不出坏书、不出亏损书。
出版单位开展出版活动,还需要开发、利用各种出版资源。出版资源包括人才资源、信息资源和物质资源。其中,只有信息资源具有出版业的特点,是出版单位需要重点开发的对象。
2.编辑加工题:阅读分析短稿,并按照稿件加工整理的规范进行编辑加工。(本题20 分)
出版活动是一种社会文化活动,人力资源、物质资源、流通传播资源和市场资源是开展出版活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了保证出版活动健康、规范地开展,还必须由社会认可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机构专门组织实施。
出版活动的三个基本要素是编辑、复制和发行。
编辑工作通过对作者创作的作品进行选择、优化、改编,形成适合社会和消费者需要的精神文化内容。
将出版物传送给消费者,要通过发行活动来完成,它是出版活动的内在动机与目的。作品中所含有的精神文化内容,要复制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以便向消费者广泛传播。
出版活动通过出版物对社会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体现在出版物的精神文化内容上,要通过编辑工作来实现。由此可见,出版工作的中心环节是编辑工作。既使远在以雕版印刷作为主要复制方式的秦汉时期,也是如此。
编辑工作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努力向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出版物。这就要求编辑人员具备较高的语言文字能力,还必须在工作中发挥一丝不旬的职业作风也是不可或缺的。
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数字出版成为我国出版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同时也对编辑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从事数字出版的编辑人员,应该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多媒体制作技术、信息网络传播技术等,而在语言文字能力方面,对他们的要求比对纸质出版物编辑人员的要求有所降低。某些数字出版单位要求自己的编辑人员“不改稿”的做法,值得借鉴。
数字出版技术为出版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对出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能盲目进行,否则会导致信息资源的枯竭,影响出版业的可持
续发展。
3.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凡要求作选择回答的问题,应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写在答题卡上的相应括号内。把错项选入,该问题不得分;正确项少选,按所选的正确项数量得分。凡要求作陈述回答的问题,请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的相应区域。)(本题20 分)
甲出版社第二编辑室副主任王剑的专业技术职务为编辑。2013 年,王剑因担任责任编辑的一部图书质量不合格而被扣掉年终奖,他很想尽快弥补损失。2014 年3 月,王剑通过朋友了解到某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钧编著了一部名为《互联网金融指南》的书稿,感到该类图书会有很好的市场,便立即撰写选题报告提交总编辑赵华副编审,建议由甲出版社出版该书。赵华看了王剑对该类图书的价值分析和市场需求状况判断后,同意将该选题列入当年出版计划,并要求总编办公室办理补报选题手续。于是,王剑及时与张钧联系。经过商谈,张钧同意把书稿交给甲出版社出版,并于2014 年5 月初签订了出版合同。
2014 年6 月中旬,张钧把书稿交给王剑。为了尽快出书,王剑安排本编辑室专业技术职务也为编辑的程芳与他一起担任责任编辑,各对书稿的一半进行编辑加工。加工完毕后,王剑与程芳交换复审,并商定只审核改动之处。2014 年7 月底,王剑将书稿整理好后提交赵华终审。赵华翻阅书稿,未发现有政治性方面的问题,便同意发稿。
《互联网金融指南》的初校样由排版单位承担初校和二校。二校样送到甲出版社时,程芳正在出差,王剑就自己翻阅检查了一份副样的页数和版面情况,觉得没有问题,就把这份副样送交张钧审读。同时,校对部门一名二级校对承担了该书正样的三校工作,一名一级校对作为责任校对对校样进行了文字技术整理,然后交给王剑。王剑刚处理完正样上的校对质疑,就收到张钧退回的副样,于是王剑就让程芳将张钧所退回副样中的改动全部誊录到正样上。校样处理完毕,王剑批注“改正后复核付印”,退回校对部门。付印清样由责任校对核红。王剑查看付印清样,发现已经没有改动,就签署了“同意付印”的意见。
2014 年9 月下旬,《互联网金融指南》一书出版,但市场反应平平。2014 年11 月,在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图书编校质量抽查中,《互联网金融指南》被判定编校差错率为万分之二。因此,甲出版社和直接责任人都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问题一:
根据《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规定和编辑工作流程规范,本案例中在审稿与审定发稿工作方面存在哪些违规做法?
问题二:
除了审稿和审定发稿工作有违规之处外,本案例中还存在哪些违反图书质量管理制度的行为?请作选择回答。
A.违反选题集体论证制度
B.违反重大选题报请备案制度
C.违反责任编辑制度
D.违反各学科交叉审读制度
E.违反校对工作制度
F.违反专项检查制度
问题三:
为什么说本案例中存在问题二所列某项或某几项违规行为?
问题四:
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王剑应受什么处罚?
4.计算题:根据所给材料计算后回答问题。(须列出算式;每个问题计算过程中的小数均保留实际位数,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小数保留2 位。)(本题20 分)
王强将自己编著的《“互联网+”时代的潜在商机》一书交甲出版社出版。根据出版合同约定,甲出版社以版税方式支付王强稿酬,版税率为8%,按实际销售数于每年年底计算。同时双方约定,该书出版后两个月内,甲出版社先按首次实际印数预付版税,当年年底则不再结算。
2014 年3 月,《“互联网+”时代的潜在商机》一书出版。定价40 元,首次印数5000 册。甲出版社以经销的形式批发给某网上书店1500 册,发行折扣率为50%,书款在3 个月内结清;以寄销的形式按六五折批发给乙发行公司3000 册,书款在年底结算。
到2014 年12 月底,乙发行公司已实现销售2900 册,并按约定与甲出版社结算了书款,但暂未退货。此前,网上书店也按约定及时结算了书款。
2015 年3 月,乙发行公司要求添货。甲出版社便重印2000 册,仍以寄销的形式按六五折全部批发给乙发行公司。8 月,王强提出自费订购该书100 册,并要求按六折结算,书款从稿酬中扣除。甲出版社表示同意,并很快把书交给了王强。
截至2015 年12 月底,乙发行公司还剩400 册未实现销售,便按已销数量向甲出版社结清货款。
问题一:
王强应得税前预付版税多少元?
问题二:
王强应为所获预付版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问题三:
2015 年底,王强应得税前版税多少元?
问题四:
2015 年底,扣除个人所得税和购书款后,王强实得金额多少元?
问题五:
截至2015 年12 月底,该书的出版码洋和销售实洋各为多少元?
问题六:
截至2015 年12 月底,甲出版社总共应为销售该书缴纳销项增值税多少元?
5.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本题20 分)
李某以民国著名爱国商人钱某的生平为素材进行创作,完成一部约10 万字的纪实作品,取名为《成功之路》,在某网站自己所开的博客上连载。美籍华人张某读到李某的博客,感到故事情节曲折动人,颇有意义。于是,张某下载了李某的作品并进行修改,最终形成一部15 万字的纪实作品,取名为《创业之路》,然后署上自己的名字,投给我国甲出版社。
甲出版社认为《创业之路》中的主人公钱某爱国、富有正义感,并且在动荡的年代探索出成功的创业之路,对当今的青年创业仍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于是与张某签订出版合同,首印1 万册。图书出版后,甲出版社又请人将该书由汉文翻译成藏文,然后出版了1000 册藏文版《创业之路》。
李某购得汉文版的《创业之路》后,发现其中有许多段落的文字表述与自己的作品《成功之路》完全相同。经过仔细比对,发现相同的表述总计约有9 万字,而全书中并未提及李某及其《成功之路》。于是,李某以张某与甲出版社侵犯自己的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承认李某所说的情况属实,但又辩称:《创业之路》是纪实作品,作品的主人公钱某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人物,《创业之路》借鉴已发表作品《成功之路》并较多使用其中的文字表述,意在真实反映历史人物。这是纪实作品常用的文学创作手法,而从著作权法意义上来说,这是属于对已发表作品的合理使用,并不构成侵权。同时,张某声称对藏文版《创业之路》的出版毫不知情,甲出版社未经作者允许就翻译出版藏文版图书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他要求甲出版社为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甲出版社认为:第一,张某是《创业之路》的作者,出版社是与作者签订书面出版合同后才出版该书的,出版社不能为作者的行为承担责任,即使张某侵权,也与甲出版社无关。第二,将汉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出版属于合理使用,并没有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第三,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理著作权纠纷的方法是调解、仲裁和诉讼,而李某未经调解就提起诉讼,在程序上不合法,其起诉行为是无效的。
问题一:
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为什么?
问题二:
甲出版社是否侵犯李某的权利?为什么?
问题三:
甲出版社翻译出版藏文版《创业之路》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为什么?
问题四:
甲出版社关于李某直接提起诉讼的行为在程序上不合法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