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人高考《民法》章节重点及习题第三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8-02
中补充:登记,是合同生效要件,还是所有权转让的要件?有些一个生效,有些两个有效
房屋买卖,仅仅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所有权转让的效力),买卖合同有效,能请求继续履行或支付违约金,但不发生所有转移转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效力,汽车买卖遵循这一规则;
抵押登记,两个生效,必须登记的抵押物,担保法规定,登记为抵押合同生效要件,同时也是抵押权产生的效力;
登记仅产生对抗效力,如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是对抗效力,设立登记是生效效力
海商法、民用航空法,海船和航空器的效力是对抗效力,不是生效效力;担保法规定,不是必须登记的其它物仅仅是对抗效力。
c.企业法人分立、合并上或有其他重要事项(如企业名称权的转让)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有限责任公司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变更为股份公司,但这种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应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组人民政府的批准,方为有效。
d.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注意内部债务承担协议是有效的,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企业法人的合并应经债权人同意或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否则不能发生合并的法律后果;企业法人的分立应经债权人同意或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否则债权人反对的,则不发生分立的法律后果(即承担连带责任)。
E.终止:
a.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依法被撤销。(二)解散。(三)依法宣告破产。(四)其他原因。
b.注销: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c.清算:
(一)解散或撤销:应当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二)被宣告破产:应当由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三)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
(四)以逃避债务责任为目的而成立的清算组织,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五)清算期间,该企业仍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仅在清算范围内活动。
例如:A企业清算期,与B企业签订合同,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F.责任承担:
a.企业责任承担: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个人责任归为企业责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d.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10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
e.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⑴。成立条件:
(一)依法成立。(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名称权)。
(三)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
⑵。类型:非独立性分支机构;相对独立性分支机构(如某某银行某某支行),相对独立性的分支机构的行为后果由分支机构和所属法人连带承担,即先由分支机构承担,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时,不足部分则由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4.联营:
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有:()
A.甲(18周岁)将自己价值1000元的MP3播放器与乙(21岁)的一套价值2100元的丛书进行交换
B.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价值2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定金为5万元
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协议
D.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联营协议,但该联营协议有保底条款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