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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知识点精讲: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14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2)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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