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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专升本民法婚姻家庭考试重点: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5-07-29

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人身关系上的效力

  1、养子女与养父母间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养子女与生父母间

  解除收养关系后,未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财产关系上的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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