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专升本民法婚姻家庭考试重点: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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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人身关系上的效力
1、养子女与养父母间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养子女与生父母间
解除收养关系后,未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财产关系上的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共同财产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