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专升本民法婚姻家庭考试重点: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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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一)配偶的发生和终止
配偶因男女结婚而发生。配偶关系的消灭有两种原因,一是因配偶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法院宣告死亡)而消灭;二是因夫妻离婚而消灭。
(二)血亲的发生和终止
1、自然血亲的发生和消灭
2、拟制血亲的发生和消灭
(1)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发生和消灭。
(2)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发生和消灭。
在我国,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这类拟制血亲消灭的原因较为复杂。其原因有:
(1)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消灭;
(2)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离婚,其被生父或者生母一方带走,继父或继母终止抚养而消灭。
(3)协议消灭。
(4)诉讼解除。
(三)姻亲的发生和终止
1.姻亲关系是否因婚姻中介人离婚而消灭,在现代各国法律中,有采消灭主义和不消灭主义两种主张。
(1)消灭主义。
(2)不消灭主义。
2.姻亲关系是否因婚姻中介人一方死亡而消灭,各国法律规定也不一致。
(1)不消灭主义。
(2)有条件地消灭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