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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第三部分债权考点归纳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4-11-19

  考点2:债的分类

  例3(2006年统考试题)

  下列诸债中,不属于法定之债的是(  )。

  A.无因管理之债

  B.合同之债

  C.侵权行为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债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债分为不同的种类,若以债发生的原因为标准的话,债可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意定之债,是指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发生的债。合同之债为其典型。法定之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因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等,均属此类债。显然,本题中的选项A、C、D都是根据法律规定,因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债,应属于法定之债;而选项B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债,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例4(2007年统考试题)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划分标准是(  )。

  A.债的主体人数

  B.债权的产生方式

  C.债务的产生方式

  D.债的标的物性质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债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债分为不同的种类,若以债的标的物性质为标准的话,债可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特定之债。特定之债的特征在于,债的标的物在债成立时即已特定,具有不、可替代性。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种类之债。种类之债的特征在于,债成立之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当事人仅以一定的数量和质量确定标的物,只有交付时才被特定化,所以具有可替代性。因此本题中选项D是符合题意的,其他选项均不正确。

  例5(2008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意定之债的是(  )。

  A.侵权行为之债

  B.合同之债

  C.不当得利之债

  D.无因管理之债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债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债分为不同的种类,若以债发生的原因为标准的话,债可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因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等,均属此类债。由此可判定本题中选项A、C、D都属于法定之债,是不符合题意的,因而是错误的。意定之债,是指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发生的债。合同之债为其典型。由此可判定本题中选项B是符合题意的,是正确的。

  例6(2009年统考试题)

  下列债的关系中,属于法定之债的是(  )。

  A.买卖合同之债

  B.租赁合同之债

  C.承揽合同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债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债分为不同的种类,若以债发生的原因为标准的话,债可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具体概念在此不予重复。本题中,选项A、B、C都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债,都属于意定之债,不符合题意,因而都是错误的;选项D则是根据法律规定,因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债,属于法定之债,所以只有选项D符合题意,是正确的。

  例7(2009年统考试题)

  何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区分二者有什么法律意义?

  【答案要点】(1)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且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按份之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且该多数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连带关系的债。连带之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

  (2)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法律意义:

  按份之债的多数债权人的债权或多数债务人的债务各自是独立的,相互间没有连带关系,任何一个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者任一债务人履行了自己应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均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连带之债的多数债权人的债权或多数债务人的债务是连带的,连带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义务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也归于消灭,并且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内部又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辨析债的类型中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区别。回答本题的技巧在于:一是要正确表述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含义,二是要对“按份”和“连带”作出比较详细的说明,三是要指出连带之债可能在连带一方内部发生按份之债这个特点。

  例8(2010年统考试题)

  以债的主体人数为标准,债可以分为(  )。

  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B.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C.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D.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债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债分为不同的种类。若以债的双方主体的人数为标准,债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可见,本题中选项A符合题意,是正确的答案。选项B中,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却不是以债的主体人数为标准的,而是以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为标准进行划分的,选项B被排除;选项C中,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也不是以债的主体人数为标准,而是以债的标的物性质为标准进行划分的,即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种类之债,选项c也被排除;选项D中,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是以一方主体内部多数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标准来划分的,选项D同样也不是以债的主体人数为标准进行的划分,所以选项D同样也被排除。

  【评注】(1)债的分类出题概率是极高的,几乎每年都有考题出现,而且题目类型多样化,应该引起特别注意。

  (2)对于债的分类应全面地予以理解和掌握,这样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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