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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财经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 :浙江财经大学 2017-10-24

  浙江财经大学2017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财经大学成人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经、管、文、法、理、工、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核心任务,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系统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人才的沃土。

  浙江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具有丰富的办学经验和特色的办学模式。三十余年来,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顺应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把握成人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秉承“进德修业,与时偕行”之校训,坚持 “以需求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管理求质量,以质量求声誉,以声誉求发展”指导思想,依托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具有财经特色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浙江财经大学办学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学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翠苑三区62幢财苑大厦。浙江财经大学成人高考招生代码为429。

  第四条 学校具有成人高起专、专升本和高起本三个层次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学习形式,下设39个教学点,40余个本专科专业。本专科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颁发全国统一的成人本专科毕业文凭;本科生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7年学校面向全省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成人高考报考条件参照《2017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外语考试科目为英语。

  第九条 招生录取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免试录取和投档照顾政策参照《2017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六章 入学复查和收费

  第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专升本的新生还需持专科文凭原件,符合照顾政策录取的新生还需持有关证明原件。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成人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缴纳学费,经管类每生每年2970元,工科类每生每年330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zjzs.net。

  第十四条 成人高考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成人高考招生办公室(杭州市西湖区翠苑三区62幢财苑大厦3楼312室),邮编:310012。成人高考招生网址:http://www.zjcc.com。招生咨询电话:0571—88853310。

  第十五条 学校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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