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来源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7-11-07
中2017年四川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1.关于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
甘孜、阿坝和凉山三州,峨边、马边、米易、盐边、石棉、北川、平武、汉源、宝兴、兴文、宣汉、叙永、古蔺、筠连、珙县、屏山和荥经十七县,仁和区和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40分;上述地区的汉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20分。
除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其它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10分。
2.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加30分投档。
符合该项照顾条件的运动员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四川省2017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国家体育总局认证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章后,于9月26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投档:
(1)获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见附件4)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事业单位(附件5)获得单位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龄在25周岁(1993年2月底前出生)以上者。
4.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录取时加15分投档。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1)县(市、区)人民政府(党委),市、州局级系统和工、青、妇组织表彰的先进、模范工作者;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符合该项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同时符合上述2、3、4、5条款中的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加分分值最高的一项照顾。
6.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