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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成人高考录取工作规定及日程安排

来源 :上海招考热线  2014-12-02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规定》的通知

[沪教考院高招〔2014〕44号]

  各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24号)精神以及我院《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4〕24号)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4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1、2014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规定

  2、2014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

  2014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规定

  2014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24号)精神,继续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教育规划纲要为抓手,以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为核心;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改革创新与规范管理并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录取标准,规范招生行为,不断提升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学的秩序管理,稳步推进改革。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2014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录取工作组织领导

  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委的领导下,组成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

  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成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招办、监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组员,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12月9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录取体制和原则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在录取时,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三、招生计划的控制

  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精神,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人数不得突破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各招生院校在核定的招生总计划内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微调,未经同意不得变更计划类型及层次。经过微调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成人高校应予减招,不得降低分数要求录取新生。

  普通高校不得招收脱产班考生,成人高校招收脱产班考生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

  招生院校增减招生计划必须经教育部或市教委批准,招生院校在外省市调回或从本市调出招生计划,必须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意,且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网址:http://crzs.moe.edu.cn)。

  四、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市确定的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是投档资格线,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根椐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确定。

  今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1、专科起点升本科(专升本)

  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65分;

  艺术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40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27分;

  经管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07分;

  法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54分;

  教育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64分;

  农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46分;

  医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66分。

  2、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起本)

  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80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70分。

  3、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起专)

  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15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28分。

  4、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

  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为参考。即:

  高起本艺术文科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95分;

  高起本艺术理科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89分;

  高起专艺术文科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54分;

  高起专艺术理科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61分;

  高起专体育文科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81分;

  高起专体育理科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90分。

  高起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考生须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试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招生院校自定录取标准的,应以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调剂录取时,招生院校应认可考生第一志愿院校的专业加试成绩。

  5、招生院校若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征求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用“能力考试”的成绩计入总分。以“能力考试”成绩计入录取总分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不得低于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即: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成绩不得低于81 分,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成绩不得低于90分。考生的“能力考试”的成绩计入总分后,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53分,理工类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71分,招生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高起专公安类的全部专业和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的招生,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相应科类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7、 招生院校招收的委培生,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给予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多不得超过20分。委培生的招生计划以《2014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招生院校必须提供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8、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9、录取时,如招生院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必须严格按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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