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2015级成人高等教育新生报到通知
来源 :潍坊学院 2015-02-04
中各院(部)、教学站(点):
2015级新生录取工作已顺利结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4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考委〔2014〕10号)精神,为做好新生报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与地点
各院(部)、教学站(点)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学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和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学员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教育科提出书面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继续教育学院同意,截至2015年3月15日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籍表的填写
报到时,要组织学员认真填写《潍坊学院成人教育学员学籍表》,要求一式二份,贴好照片(2寸、蓝底、彩色、免冠、近照)。
《学籍表》必须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内容齐全、真实,字迹清晰、准确。
四、收缴材料与费用
1、报到时收缴《山东省2014年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准考证》,专科起点本科学员须交验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者不予注册。
2、费用收取与上缴
要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鲁价费发〔2013〕93号)文件和鲁价费成备(2014)3号批复规定,收取第一学年学费、预交教材费500.00元(毕业前结算,多退少补)。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严禁搭车乱收费。一但发现违规收费,将按规定从严处理。
到潍坊学院校内报到的学员,报到时由学员本人到学校财务处缴清各项费用。
到校外教学站(点)报到的学员由各教学站(点)代为收取相关费用,收取的学费和预收的教材费务必于2015年4月1日前缴学校财务处,各站(点)缴费时须将学员缴费明细表分别交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函授教育科。
汇款户名:待转代收财政款项
银行账号:10180201070722410507000001
开户银行:潍坊银行阳光大厦支行
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栏注明:“潍坊学院函授学费、教材费及各项金额,教学站(点)名称”。
五、新生复查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成人教育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严格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加强专科起点升本科新生的第一学历复查工作,严格学籍注册管理,防止冒名顶替上学;严肃查处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及其它严重违纪舞弊行为,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按“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我院的统一组织与指导下进行。各专业成人教育新生在相关学院(部)或教学站(点)报到后,由所属学院(部)或教学站(点)负责入学资格初审,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教育科复核。对其中不符合条件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新生注册
新生注册工作拟于2015年4月份进行,注册时必须交验缴费凭据、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等,有关新生注册事宜将另行发文通知。
七、注意事项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职字〔2014〕34号)文件“录取通知书必须由主办高校统一印制,并根据省招生考试院的录取名单和学生提供的地址直接寄送给考生”的规定,要求学员报到时在“录取通知书”的指定地方签字、上交存档。
新生入学工作是体现教育质量、管理水平与服务意识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宣传学院、推进学院整体事业发展不可缺失的环节。在新生报到过程中,各院(部)、教学站(点)要加强对新生报到工作的管理,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人为本,严明纪律,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学校良好的办学信誉,确保新生报到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