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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成人高考录取相关事宜的规定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08

  黑龙江省201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相关事宜的规定

  (一)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录取。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 招办监督” 的录取原则, 即依照招生计划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 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 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 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院对招生学校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 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招生学校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将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对社会公布并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 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计划数按考试科类划定。 其中艺术类( 除史论、 编导专业外) 和体育类的高起本、 高起专各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层次和科类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艺术类的高起本、 高起专考生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 。对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 省招考院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学校投档, 招生学校按统考的成绩, 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 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 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 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 但投档分数不得低于同科类高起专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报考农、 林、 水利、 地质、 矿业、 公安、 监所、 测绘、 远洋运输、 社会福利等专业, 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三)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计划录取, 各成人高校不得以录取人数不足以开班为由取消相关省份已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

  (四)《 新生入学通知书》 由招生学校印制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按新生录取名单向新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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