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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成人高考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2015-09-08

  六、录取

  (一)2015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广域网形式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即依照招生计划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对招生学校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招生学校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将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对社会公布并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计划数按考试科类划定。其中艺术类(除史论、编导专业外)和体育类的高起本、高起专各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层次和科类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的高起本、高起专考生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 。

  对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省招考办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按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投档分数不得低于同科类高起专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三)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计划录取。

  (四)《新生入学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印制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按新生录取名单向新生发放。

  (五)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入学。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应出具省体育局人事部门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的认证报告、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省内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2.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核录取: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直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我省18个边境市、县,即漠河县、塔河县、呼吗县、黑河市、逊克县、孙吴县、嘉荫县、萝北县、绥滨县、同江市、抚远县、饶河县、绥芬河市、虎林县、密山市、穆棱县、东宁县、鸡东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选其最高分给予照顾。

  5.报考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录取前,10月20日省招考办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除25周岁以上)信息在阳光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2016年1月上旬考生可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录取信息。

  (七)被录取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新生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所招生学校报到。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八、加强管理

  各市(行署)、省农垦总局招考办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安全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安全保密作为第一要务,亲自抓、负总责;要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能和安全管理双重职责,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问责。

  强化队伍建设和保密管理。选聘信得过、靠得住的人员承担考务和安全保密工作,要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关键岗位要双岗双责,重点岗位要一岗多控、人技联防,形成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排查近年来成人高考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尽早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成人高考全过程的保密安全。

  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的考试实施细则。加强考风考纪管理,把确保招生考试安全作为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械”、“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三个考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的“助考”犯罪活动,为考生创造公平、安宁的考试环境。继续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建立考生诚信档案。采取积极措施,杜绝有组织的考生异地报考的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对违规考生和违纪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未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与成人高校联合设立函授站(点)、组织生源、受理报名。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名义进行非学历教育招生虚假宣传,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和办学,严禁超出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各市(行署)、省农垦总局招考办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自觉遵守招生考试纪律,认真执行各项招生考试政策,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省招考办监督电话为:0451-82376016。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本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进行招生宣传,合理组织生源,教育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

  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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