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持临时身份证被撵出考场不算“有关证件”
来源 :兰州晨报 2015-10-28
中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10月24日下午,在兰州四十九中学考点本应参加成人高考第二门考试的考生夏同学苦恼不已,辛苦复习了一年时间,却因“身份证明”问题不但被拒入考场没能考试,而且被备注成“替考”。想到没有成绩并有可能被当作弊处罚的后果,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有个说法。安宁招生办称,两门成绩达到分数线后可正常录取,一门缺考不影响录取结果。
考生用临时身份证被赶出考场
10月24日—25日是甘肃省成人高考时间。据考生夏同学介绍,24日上午,他在兰州四十九中参加成人高考考试,考前因身份证丢失,便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了临时身份证,上午考试时,监考和巡考人员均核对了夏同学的临时身份证件,并未提出任何异议。随后,夏同学上午顺利参加完考试。但在下午走进考场考试时,监考和巡考人员却以“临时身份证不能参加考试”为由,将夏同学赶出了考场,并在考试情况说明中备注为“替考”。
夏同学告诉记者,他在考场多次苦苦解释和哀求,希望老师能够通过临时身份证仔细核查他的身份然后让他参加考试,但监考老师坚称“必须是二代身份证”,如果没有身份证,按照有关证件必须出示户籍证明。最终,夏同学无奈之下离开了考场,未能参加第二门课程的考试。
“我辛辛苦苦复习了一年,就等着这一次的考试,但没想到却因为临时身份证被拒考。”夏同学告诉记者,当时他被赶出考场后发现,和他在一个考点有同样遭遇的考生就有十名左右,部分是因为走的急忘带身份证所致。
25日,记者再次联系了夏同学,他说,为了不影响25日上午最后一门考试,他只好邀请自己学校的代课老师证明,“几经周折,经我的老师多次调解,对方才答应让我考最后一门。”夏同学表示,虽然考完了两门课程,但缺考一门的成绩让他非常担心,尤其被学校备注成“替考”。
考生:“有关证件”为何只能用户籍证明?
面对学校因考生提供临时身份证而被拒考,考生表示不理解——在他们的准考证上也注明没有身份证可以使用“有关证件”,但相关单位却只将户籍证明作为“有关证件”是否欠妥,难道临时身份证与正式身份证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6日上午11时30分许,记者来到安宁招生办采访,成人考试办公室内一名石姓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近期多次考试中有很多考场查处用假身份证考试的“替考生”,而且临时身份证没有防伪标识,对使用临时身份证的考生,考完试后会在相关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实。随后,记者从该工作人员提供的准考证上看到,考生准则第一条规定,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就“有关证件”的界定,该工作人员称,没有身份证的,可提供有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包括临时身份证。
记者查询了相关法律规定,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3条、第14条指出:“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随后,记者来到了兰州四十九中考点采访,该学校一名刘姓主任告诉记者,他们只负责监考,只能严格按照招生办的“两证”要求执行,考生在考试期间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准考证,无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籍证明。就夏同学25日能够继续以临时身份证考试一事,该校刘主任告诉记者,是因为安宁招生办与学生协商后的结果,学校也不是很清楚。
招生办:两门成绩达到分数线可正常录取
当日下午4时许,安宁区招生办主任曾乐宇告诉记者,由于夏同学24日上午第一门考试时提供的是临时身份证,识别仪无法辨别真伪,鉴于该同学的户籍在西固,巡考老师让其在下午的考试中提供一份贴有近期个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但该学生并没有理会,他们只能不让这名考生参加下午的考试。目前招生办经过与这名考生协商,已经解决了此事。由于近几年来成人考试分数线较低,三门课程分数线在120分左右,如果夏同学所考的两门课程能达到分数线,招生办将准予录取,没有完成考试的课程成绩不影响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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