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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2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07-19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和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是立足北京、面向全国,落实北京市分类办学要求,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教学科研并重,本、硕、博办学层次齐全,努力实现若干优势特色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建设信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的在职、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其他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除外)。

  第三条 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采用业余学习形式,其中高中起点本科为五年,专科起点本科为二年半。部分课程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

  第四条 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上课时间一般安排为周一至周五的一个晚上和双休日的其中一天上课,具体上课时间,以入学后的教学安排为准。上课地点:清河校区(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四拨子)。

  第五条 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免试招收符合北京市公布的免试条件的考生。学习形式为业余,学制、学费与校内专升本学生相同。经学生本人申请,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后,可以免试入学。学生学习期满,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2022年我校招收的专升本学生不加试专业课。

  第八条 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依照北京市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记入总成绩。

  第十条 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20人)的专业不予开班,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考生可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办理。

  第十一条 按学校属地原则,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按专业、层次不同,学生学费为本科2000-3000元/人.年。

  第十二条 新生录取后,我校将按照考生填写的通讯地址,以邮政快递方式将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寄发考生本人,考生如未按时收到录取通知书,可直接与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将撤销或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电子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考生通过成人高考经北京市招生办公室批准录取,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在入学资格审核中一经核实考生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理;触犯《刑法》的,由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本校咨询工作人员提供的咨询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七条 学校构建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阳光工程”招生工作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严格落实教育部“30 个不得”和招生信息“十公开”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中“六不准、十严禁”的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非法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北京市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九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四拨子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100192

  咨询电话:010-85991927、010-85999621

  监督电话:010-82426866

  网址:http://jxjy.bistu.edu.cn

  微信公众号: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bistuce)

  院校代码:11232 北京地区招生代码:079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成人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022年6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jxjy.bistu.edu.cn/tzgg/202207/t20220708_380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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