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2022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 :北京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07-19
中北京工商大学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工商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30 个不得”和招生信息“十公开”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中“六不准、十严禁”的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非法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北京工商大学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1999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轻工业学院与北京商学院合并,机械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并入组建而成。合并组建后的北京工商大学步入了新的发展时期,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现已发展成为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并将按照“特色、内涵、规范、质量”八字方针,努力实现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发展目标。
第五条 北京工商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设有专科起点本科学历办学层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由北京工商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并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北京工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学校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行学年制,专科起点本科的学制为两年半(2.5年)。
第三章 报名条件及时间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4.身体及心理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5.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非京籍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居住证》。
第八条 报名时间:预计为2022年8月下旬,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报名方式: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等。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九条 2022年我校招生专业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本校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以教育部正式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开设专业成招考试科目:
专升本(经管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第十二条 符合《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的享受免试入学和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凭相关证件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本人于指定时间提出申请并进行网上登记,经北京教育考试院资格审验通过,方可享受免试入学或加分照顾政策。
第十三条 考生考试期间不得有舞弊行为,如有违反则由相关部门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法律法规对考试舞弊行为做出严肃处罚。
第六章 录取及复查
第十四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或调剂)。
第十五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国家规定的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15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期间,学校将对已报到的学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并报相关机构备案,其后果与责任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1)不符合报名或录取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者;
(2)报名或入学时提供的本人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无法通过教育部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科学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标准按学习形式、层次确定,实收以当年教委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2022年录取的新生专升本专业2.5年学费共计6090元。)
第十九条 学生上课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33号北京工商大学阜成路校区,上课时间为每周三晚上和周日全天。
第二十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主要以面授为主,结合部分线上教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到校领取或快递邮寄;请考生报名时准确填写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考生本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便于考生及时收到(或领取)录取通知书。学生应遵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缴费、报到和注册等工作。逾期未报到、未缴费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将视为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教育部院校代码:10011,北京地区招生代码:077。
我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33号,邮政编码:100048 。
咨询电话:68986618 ,举报电话:68984684、68984746。
网址:http://cj.btbu.edu.cn 。
电子邮箱:cjxy@pub.btb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由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部门、学校纪检监察综合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负责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https://cj.btbu.edu.cn/zsjz/e675e9d0505a474dac54184fbb37f9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