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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电影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来源 :北京电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0-07-27

  2020年北京电影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北京电影学院的成人教育创建于1987年,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成人学历教育机构,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开展。现将 2020年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 拟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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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上级批准文件为准。

  招考期间本院不提供任何纸质版资料,所有考生敬请关注本院网站,一切消息均在网上发布。

  二、 报考对象和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

  2、 报考大学专科(高中起点)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大学本科(大专起点)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3、 考生应身体健康,视力听力正常,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各专业均在北京报名考试。

  5、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 各类高等院校(包括成人高等院校)、中等学校的在校生;

  △ 被各类高等院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未满两年者;

  △ 2018 年后参加高考及各类学校入学考试舞弊被取消录取资格者;

  △ 其他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不能报考者。

  三、报名:

  本院属于艺术类院校。考生必须经过北京市成人高考报名和本院专业加试报名才能参加考试。

  (一) 北京市成人高考报名:

  北京市成人高考报名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及北京市各区县成招办负责组织。报考本院的考生必须经过北京市成人高考考试。相关招考信息请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自2020年起,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二) 专业加试报名:

  报考本院的考生都应具备所报专业的专业水平,且必须持完成北京市成人高考报名后取得的凭证,按要求到本院完成专业加试报考。

  本院专业加试报考会根据疫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专业加试报考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敬请考生密切关注本院网站发布的相关消息。

  专业加试报考可提前准备好如下材料:

  (1)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北京市公安机关填

  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2)完成北京市成人高考报名后取得的凭证;

  (3) 报考大学本科(专科起点)须携带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

  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如需其他材料另行通知。

  四、 考试:

  (一) 北京市成人高考:(以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 专业课加试:

  报考本院的考生必须在本院参加由本院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 专业加试考试时间拟定为 2020年 9月中旬(最终确认时间以本院网站公示为准)。考生在专业加试报名后,到本院网站查询各专业的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2、 各专业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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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专业加试注意事项:

  考生应诚信考试,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刑法

  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执行。

  五、录取:

  1、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对北京市成人高考成绩达到北京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2、 录取时间为 2020年 11月—12 月,专业加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将于 2020 年底在本院网站公布。

  六、 毕业:

  合格毕业生颁发北京电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

  生符合学位获取资格者由北京电影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七、 学费标准:(以下为 2019年学费标准,2020年录取考生的学费标准按上级机关批准标准收取。)

  1、 大学专科(高中起点)学费标准总额为 10500 元/人,按学院规定分 3次缴纳。

  2、 大学本科(大专起点)学费标准总额为 10500 元/人,按学院规定分 3次缴纳。

  注:不能按时缴纳学费者,按学院相关规定取消学籍。

  八、其它:

  1、 学生住宿均自行解决。

  2、 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

  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 非表演类相关专业入学后须自备电脑等相关学习设备。

  4、 本招生简章各项条例如有调整,将在本院网站公布,敬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

  本院网址:http://www.bfa.edu.cn/yx/jxjyxy.htm

  5、 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在北京电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6、 联系方式:

  本院地址:北京电影学院 A401(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4号)

  联系电话:010-82045802

  Email: cec@bfa.edu.cn

  北京电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二〇二〇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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