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 :国际关系学院 2017-09-18
中第一条 为保证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在北京地区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 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2017年在京招生专业为:
专升本:法学、行政管理。
专升本各专业均不加试专业课。
第五条 国际关系学院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生源情况,制定每年招生计划,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六条 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学习形式均为业余,学制为2.5年,授课时间为双休日中一天,授课地点在校本部。
第七条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有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 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照顾的分数计入总成绩。遗留问题由学校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 学校不足开班人数(15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条 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可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方可免试入学,就读专升本。
第十一条 考生被录取后,学校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录取通知书寄达考生本人。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按本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注册。对逾期七日未报到、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其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国际关系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对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修满本专业规定的教学计划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国际关系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国际关系学院按有关规定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将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制定的当年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专科起点本科各专业:6090元/人(两年半),按学年收费。
第十五条 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查审计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国际关系学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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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地址:校内行政办公楼5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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