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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6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 2016-08-27

北京师范大学2016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符合省(市)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条件的报考者。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学全部是业余时间上课,上课时间一般是每周1-2个晚上,加双休日一天。专科“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专升本“市场营销”专业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房地产管理方向),上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一天。

  我校专升本“市场营销”专业在西城校区上课,夜大学其他非定向招生专业均在校内上课。

  第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及办学条件,并考虑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2016年招生专业如下:

  夜大学专科:房地产经营管理、法学、工商企业管理、汉语言文学、教育学、会计、烹饪工艺与营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行政管理、营养与食品卫生。

  夜大学专升本: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房地产管理方向)、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行政管理、法学、教育学、学前教育。

  第五条 夜大学专科和专升本各专业学制均为两年半。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按照北京市教委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我校2015年夜大学学费标准为专科(理科2310元/人•年,文科2088元/人•年);专升本(理工类2880元/人•年,文史类、经管类、法学类、教育学类2436元/人•年)。

  专科和专升本按两年半收取学费。

  新生学费标准以北京市教委审批结果为准。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省(市)级考试主管理部门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所有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所有专业录取分数线一般与北京市划定最低控制线一致,近几年,达到北京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除个别专业外,基本上都被录取。

  第八条 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 将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其他院校的相应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学校按考生要求协助处理。

  第九条 我校面向北京市招收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09〕6号文件的要求,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申请入学、审核录取的办法。

  第十条 专升本考生报到时必须出具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以上层次毕业证书,否则不予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北京师范大学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我校录取结束后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考生已被录取的信息,通知书采取快递寄送或短信通知考生本人来学校领取。

  第十二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监委办公室和省(市)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875。

  北京师范大学位于海淀区北太平庄,在北二环与三环之间,是距市区较近的大学之一。乘坐22、47、16、92、300、302、331、345、398、510、618、579、508、635、620、88、609、939、967、特8、运通104等路公共汽车均可到达,从牡丹园地铁站、积水潭地铁站和大钟寺城铁站乘公共汽车仅需两站便可到达,交通十分便利,为夜大学学生就近上学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咨询电话:58802713、58808167、58809060

  举报电话:58805298

  网址: www.sce.bnu.edu.cn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负责解释。

  校长签字: 北京师范大学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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