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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章节试题:担保物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1-09-10

  16[.多选题]甲公司拥有乙公司债权,乙公司以厂房为甲公司该项债权设定了抵押权,同时由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之后,丁公司又提供车辆设定了抵押权并办理了登记。如果乙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先行使厂房的抵押权,也可以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B.甲公司应最先行使厂房的抵押权

  C.甲公司应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才可行使对车辆的抵押权

  D.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丁公司追偿

  [答案]BD

  [解析]本题涉及混合担保问题。《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甲应先行使厂房的抵押权。如不能足额清偿,甲可以选择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行使丁公司车辆的抵押权。由于《物权法》对追偿权的行使并无顺序限制,因此尽管丁公司车辆的抵押权设立在后,丙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也可以向其追偿。

  17[.多选题]甲公司是某地龙头企业,以生产建筑钢材为主业,由于当地房地产市场疲软,甲公司现金流出现问题,此前甲已将其厂房抵押给了A银行,办公楼则被B法院查封,现在甲公司不可以采取的融资手段包括:()

  A.用正处于诉讼争议中的机器设备抵押借款

  B.用办公楼抵押借款

  C.为解决当地工人就业。由地方政府出面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D.以现有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借款

  [答案]ABC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84条的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A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84条的规定,依法被查封的财产不能抵押,B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第8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为保证人,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81条的规定,企业可以用现在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浮动抵押,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18[.多选题]下列关于抵押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抵押权是价值权

  B.主债权消灭,抵押权随之消灭

  C.抵押权仅能在不动产上设立

  D.同一物上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留置权人受偿

  E.同一物上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所以选项A正确。抵押权是从物权,主债权消灭,则抵押权随之消灭。所以选项B正确。抵押权既可以在不动产上设立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所以选项C错误。同一物上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所以选项D错误。同一物上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所以选项E错误。

  19[.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可以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有()。

  A.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

  B.某学校校办工厂的货车

  C.某医院的医疗器械

  D.某幼儿园小卖部的设备

  E.某企业正在建造的厂房

  [答案]BDE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选项A是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和选项C是医疗卫生设施,都不得抵押。

  20[.多选题]甲公司拟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以该公司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和产品作为抵押。对甲公司的这一融资方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该融资方案所采取的担保方式是浮动抵押,简称“流押”

  B.该融资方案所采取的担保方式是最高额抵押

  C.甲公司和乙银行应就抵押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D.该抵押权的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乙银行的抵押权自登记完成时设立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浮动式财团抵押。该融资方案所采取的担保方式是浮动抵押,又称财团抵押。所以选项A、B错误。浮动抵押的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E错误。另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浮动抵押若办理登记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所以选项D正确。

  21[.多选题]甲公司为了对其子公司乙提供担保,与丙银行于2017年3月15日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以自己持有的某栋大楼及其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乙公司设立最高额为2亿元的抵押权。但该合同并未约定债权的确定时间。2017年4月10日,甲公司为丙银行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银行于2017年4月10日取得该最高额抵押权

  B.丙银行于2017年3月15日取得该最高额抵押权

  C.丙银行可以在2018年4月10日后请求确定所担保的债权

  D.若乙公司于2018年2月1日被宣告破产,该笔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也于这一天确定

  [答案]ACD

  [解析]本题涉及最高额抵押权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自办理登记时发生效力。故A项正确,B项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206条的规定,C、D两项也都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CD。

  22[.多选题]根据民法理论,下列关于担保物权的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担保物权具有独立性

  B.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可以不依附于债权而单独设立

  C.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D.担保物权是为确保物权的实现而设立

  E.担保物权属于价值权

  [答案]CE

  [解析]本题考核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附随性。所以选项A错误。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体现为其存在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所以选项B错误。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所以选项D错误。

  23[.多选题]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规模,以其现有的和将有的服装产品抵押向银行贷款。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抵押权自服装公司与银行的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B.因抵押物不特定,抵押权未设立

  C.如银行贷款到期,抵押财产范围确定

  D.如银行贷款尚未到期,服装公司破产,则抵押财产范围提前确定

  [答案]ACD

  [解析]本题涉及浮动抵押及抵押财产确定问题。《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故B选项错误。《物权法》第189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A正确。《物权法》第196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故CD正确。

  24[.多选题]甲乙二人进行一项大额交易,甲就此对乙享有债权1000万元,为担保债权,丙在先,丁在后,先后用自己的房屋向甲做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且均未限定抵押物的担保金额。后甲将该1000万元债权中的600万元债权转让给了戊,并通知了乙。乙到期清偿了对甲的400万元债务,但未能清偿对戊的债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戊可同时就丙、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

  B.戊只能先就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丙的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权时方可就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C.戊可以就丙、丁的房屋择一行使抵押权,但优先受偿的金额不得超过该房屋价值占丙、丁房屋总价值的比例

  D.戊可以就丙、丁的房屋择一行使抵押权,承担担保责任的抵押人只能向债务人追偿

  [答案]ABCD

  [解析]本题涉及共同抵押问题。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让与时,除非让与人与受让人另有约定或者债权人与物保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约定,担保物权随同主债权转让给受让人。所以,戊对丙、丁的房屋享有抵押权。《担保法解释》第75条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故本题答案为ABCD。

  25[.多选题]甲向乙借钱并以一幅古画出质,乙为一古诗爱好者,在该古画的空白处题诗一首。因丙出版社要出版古画集,乙便将该幅古画拍成照片交由出版社出版,获得稿费1000元。对于上述行为,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对该古画的质权自甲与乙签订合同之日起设立

  B.乙对该古画享有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

  C.乙在该古画题诗的行为属于添附行为

  D.乙有权将古画拍成照片交由出版社出版,并有权获得1000元的稿费

  [答案]ABCD

  [解析]本题A选项是错误的。因为动产质权的设立自交付之日起设立,而非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本题B选项是错误的。因为乙对该古画只享有动产质权不享有权利质权。本题C选项是错误的。在古画的空白处的题诗行为,破坏了古画的文物价值,侵害了古画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故该行为为侵权行为不为添附行为。本题D选项是错误的。因为质权人无权将古画翻拍并出版,其获利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26[.多选题]甲公司为获取借款,于2017年3月1日以自己公司生产的电脑1000台为乙公司设立了浮动抵押。该笔借款的期限为1年。对于该笔浮动抵押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在乙公司取得该笔浮动抵押权期间,依然可以将该1000台电脑出售给善意的丙公司

  B.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该笔浮动抵押权的抵押财产在2017年3月1日就已经确定

  C.若甲公司在2018年3月1日后仍未清偿该笔借款的,乙公司方可确定浮动抵押权下的抵押财产

  D.若甲公司在2017年1o月9日被宣告破产,乙公司此时可以确认浮动抵押权下的抵押财产

  [答案]ACD

  [解析]本题涉及浮动抵押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的规定,浮动抵押设立后,抵押人依然可以向善意第三人出售抵押财产,故A项的说法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96条的规定可知,只有C、D两项满足浮动抵押财产确定的条件,B项的说法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27[.多选题]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一批玉石质押给乙公司以获取现金。对于乙公司享有的该项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该批玉石的市价下降,则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追加提供质押物

  B.乙公司经过甲公司的同意,可以将该批玉石再质押给丙公司

  C.乙公司在质押期间可以不经甲公司的同意而使用该批玉石

  D.乙公司自取得对该批玉石的占有之日起取得质权

  [答案]BD

  [解析]本题涉及质权的问题。依《物权法》第216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故A项说法错误,不选。根据《物权法》第217条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故B项说法正确。根据《物权法》第214条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押期间不得随意使用质押物,故C项的说法也不正确。最后,根据《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乙公司在占有该批玉石时即取得了质权,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BD。

  28[.多选题]2015年4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长期的服务器采购合同,同时甲公司以其自有机房为货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6年4月14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同一日,丙公司也为甲公司担保,与乙公司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1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就此,下述选项错误的是:()

  A.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将2015年4月15日之前甲方所欠乙方的货款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担保范围,此情形下丙有权主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乙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将自己对甲公司已取得的全部债权全部转让给丁的,这一行为将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C.假设甲公司在2015年12月被法院宣告破产。那么乙公司的债权提前得以确定

  D.假设甲公司在2015年12月被法院宣告破产,那么乙公司可以向甲要求承担担保责任,也可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ABD

  [解析]本题涉及最高额抵押、抵押合同的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的转移问题。选项A,《物权法》第203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范围,但是,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债务(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应当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若加重保证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A后半句错误。选项B,《物权法》第204条规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依照《物权法》第206条确定之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选项B错误。选项C,根据《物权法》第206条第1款第5项,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以及《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故选项C正确。选项D,《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甲公司作为债务人,以自己的机房提供抵押应当先就该抵押实现债权。所以,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BD。

  29[.多选题]下述财产的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的是:()

  A.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B.交通工具

  C.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D.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答案]AC

  [解析]本题涉及抵押权的设立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以《物权法》第180第1款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AC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以《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第4项、第6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B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89条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D选项错误。

  [简答题] 30、 甲有一条驳壳船租予乙进行海上运输,租期3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乙一次性向甲交付租金50万元。租赁的第二年,甲因资金紧张将该船卖予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价格500万元。约定在船舶过户登记后、乙的租期届满前,丙分期付清全部款项。因甲无法现实交付,双方约定租期届满,由丙向乙行使返还请求权,并由甲通知乙。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办理了该船的过户登记。丙买得该船后,因资金紧张向丁借款250万元,丙以该船进行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后丙向戊借款250万元,丙通知乙该船质押于戊。后丙又将该船卖给庚,并通知乙将该船交给庚,且办理了过户登记。租赁期间第二年届满时,该船遇不可抗力灭失(该船未保险)而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未经乙同意,将该船卖给丙,该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若甲丙办理船的过户登记前,双方发生合同纠纷,丙欲起诉甲,应由何地法院管辖?已知甲住所地为A区,丙住所地为B区,合同签订地为C区,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为D区。? 3.丙起诉甲后,甲欲提出管辖权异,应在何时提出?若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甲对此不服,可以寻求何种救济?寻求救济期间,是否影响原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4.该船因不可抗力灭失,乙可行使何种权利?为什么?? 5.丁是否对该船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6.戊是否对该船享有质权?为什么?? 7.丙未经丁、戊同意,丙与庚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8.如果该船未灭失,丁、戊、庚发生权利冲突,何者优先?为什么?? 9.该船灭失的风险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1.买卖合同有效。甲虽将该船租赁给乙,在租赁期间内,又将该船卖给丙,该买卖行为无须取得承租人乙的同意,因为承租人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限于承租的房屋)。

  2.应由A区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诉解释》第18条第3款规定,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甲丙办理船的过户登记前双方发生纠纷,合同尚未实际履行,约定的履行地非甲、丙住所地,因此应由被告甲的所在地A区人民法院管辖。

  3.甲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前提出,答辩状应在甲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15日内提交。若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甲可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原法院不得进入实体审理。

  4.承租人乙享有租赁合同解除权和剩余租金的返还请求权。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发生风险灭失的,如果没有约定,该风险由出租人承担。由于船舶已经灭失,承租人乙的合同目的不可能实现,故承租人乙享有合同解除权。对于剩余期限内的租金,对甲而言构成不当得利,故承租人乙享有剩余租金的返还请求权。

  5.丁对该船舶享有抵押权。丙已经取得该船舶的所有权,故丙与丁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丁因有效的抵押合同取得抵押权。同时,船舶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登记仅起对抗的效力。

  6.戊对该船舶享有质权。丙对该船舶享有所有权,虽然已抵押于丁,但抵押价值仅为250万元,出质于戊担保数额仅为250万元,不存在重复担保之问题。动产质权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虽然丙未现实交付船舶于戊,但已完成了指示交付,动产质权设立的交付方式包括指示交付方式。

  7.丙与庚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丙已将该船舶的价值设定了抵押和质押,丙在此种情况下转让船舶应取得担保物权人的同意。在丁、戊同意之前,丙的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故该合同属于效力未定合同。如果丁、戊反对,该合同无效。

  8.庚的权利优先。即使丁、戊反对,庚虽然不能依照合同取得所有权,但可因善意取得所有权。丁的抵押权是未登记的,戊的质权不存在登记且未实际占有,庚的所有权是登记的所有权。依照物权法原理,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庚的所有权优先。

  9.该船灭失的风险应由丙承担。该船虽然在乙处灭失,但乙是承租人,承租人不承担风险灭失的责任。甲与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其所有权已转移给丙,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也完成了交付义务,故甲不承担该船灭失的风险。因该船设立质权于戊且已完成了指示交付,后丙又将该船卖于庚,虽然已完成了所有权转移的义务,但不可能完成交付之义务。因为对庚的指示交付应以对戊的指示交付为生效要件,未经戊的同意,不能撤销对戊的指示交付。不能撤销对戊的指示交付,就不能完成对庚的指示交付。因该船未交付而发生风险灭失,其风险灭失的责任应由出卖人承担。故该船灭失的风险责任由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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