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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精讲讲义: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来源 :考试网 2021-03-01
中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补充释疑:根据《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1)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2)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履行 |
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①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例题】《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的我国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是( )。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C.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D.安全优先,强制管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例题】下列不属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我国消防安全工作原则是( )。
A.政府统一领导
B.部门依法监管
C.单位全面负责
D.社团积极参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消防法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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