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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8月18日—9月1日

来源 :考试网 2016-07-18

  根据“莱芜人事考试信息网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通知”可知:莱芜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8月18日—9月1日。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8日9∶00—9月1日16∶00

  缴费时间:2016年8月18日9∶00—9月5日16∶00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入口

  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点击下载】,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的方能正常上传);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市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市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资格审核时间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16年9月2日16∶00,各市资格审核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8月29日——9月2日16: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电话:8891060)

  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效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样表如下)。

  5、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提供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15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清单或缴费证明(证明包含工作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缴费月份)。

  应试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应试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否则一切责任由出具证明的单位负责。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 , 在我单位从事 相关工作满 年。其从事该专业工作主要经历如下:

起  止  年  月

在 何 单 位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我单位对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报考人员、我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此证明仅作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之用

  点击下载>>2016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作年限证明表

  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一)毕业前和毕业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年”的计算上,可以从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时间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

  (二)取得与消防工程专业无关的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三)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取得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或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并符合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均可报名。公安消防部队在职警官从事防火、灭火工作年限可以视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其他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士兵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能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四)从事消防技术工作主要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中从事消防设计、消防施工工作;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消防研究、消防教学工作等。

  (五)鼓励建筑设计院和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人员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六)合同制消防员和辅助执法的消防文员工作年限对照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要求处理。

  (七)在异地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可以报考本省的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但二级注册工程师资格只在本省有效。

  (八)外籍考生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考生目前不能参加考试。

  以上对注册消防制定的解释仅供广大考试和消防安全技术从业人员参考。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若需要详尽的解释说明请咨询人社部专技司或当地人社部门。(摘自国家公安部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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