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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3月1日起实施

来源 :考试网 2018-12-0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3月1日起实施

  2018年7月10日由住建部批准发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标准包括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技术要求。该标准的批准发布,将进一步推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配备。

  技术标准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术语

  系统设计

  施工

  系统调试

  系统检测 系统运行维护

  1 总则

  目的、意义

  适用范围

  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与其他标准规范的关系

  2 术语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相关名词的定义

  3 系统设计

  1)一般规定

  2)灯具的设计

  3)系统配电的设计

  4)应急照明控制器及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5)系统线路的选择

  6)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7)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8)备用照明设计

  4 施工

  1)一般规定

  2)材料、设备进场检查

  3)布线

  4)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安装

  5)灯具安装

  5 系统调试

  1)一般规定

  2)调试准备

  3)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调试

  4)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

  5)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

  6)备用照明功能调试

  6 系统检测与验收

  7 系统运行维护

  基于疏散单元进行系统设计的理念

  简化系统架构、控制逻辑,提高系统可靠性的设计原则

  充分发挥功能、提高系统自身安全性的工作思路

  基于疏散单元进行系统设计

  1.根据各疏散区域的疏散预案确定该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

  2.根据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确定该区域灯具的布置和配电设计方案。

  3.根据各区域的疏散预案确定该区域的控制逻辑和控制时序。

  系统与其他建筑疏散设施有机的结合科学、有效的指导人员的安全疏散。

  简化系统架构、控制逻辑的设计原则

  1.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选择系统的类型

  2.基于分散控制、集中监管的原则,简化系统的架构

  3.根据建、构筑物火灾发展、蔓延的特征,简化系统的控制逻辑

  集中区域的系统架构模式:集中监管、区域分散控制。

  疏散单元模块化设计:一级配电、配电和控制一体化设计。

  标准化的控制逻辑:触发信号、控制逻辑和时序。

  有效提高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

  充分发挥功能、提高系统自身安全性。

  1.火灾状态下系统的应急启动功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功能。

  2.非火灾状态下系统的连锁控制功能

  辅助照明和疏散指示功能。

  3.系统的安全性设计要求

  电击防护(设置高度8m及以下场所:采用A型灯具)

  人身防护(灯具外壳不能采用易碎材质、灯具安装突出距离)

  1.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概念

  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及正确的疏散指示信息的消防系统。

  2.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分类和组成

  按照消防应急灯具的控制方式的不同,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两种类型。

  2.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分类和组成

  2.1 集中控制型系统

  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按照灯具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的不同,集中控制型系统分为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和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集中控制型系统。

  2.2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系统未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分别控制其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按照灯具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的不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分为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和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3. 系统设计

  3.1 系统类型的选择

  1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2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3 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

  3.2 灯具的选型和设置

  1 电压等级:

  设置在距地面8 m及以下时应选择A型灯具;

  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2 标志灯设置:

  应按疏散指示方案设置

  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

  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3.3 系统配电设计

  1 当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

  2 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一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

  3 以各疏散区域为配电单元为灯具进行配电设计。

  4 配电回路的配电范围。

  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

  道路交通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宜超过1000m;

  地铁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区间的1/2。

  3.4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1 非火灾状态下的连锁控制

  主电源断电: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锁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应急持续时间不大于30min)

  正常照明电源断电: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锁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在主电源供电状态下)

  2 火灾状态下的自动应急启动设计

  触发信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

  控制方式: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控制其配接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蓄电池电源的转换。

  控制逻辑:

  1)灯具的光源由节电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保持主电源输。

  3)B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

  电切断主电源输出

  3 火灾状态下的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改变的启动设计。

  适用场所: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和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

  触发信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或代表不同疏散预案的消防联动控制信号。

  控制方式: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控制其配接相应标志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熄灭。

  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相应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

  4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手动应急启动设计

  一键手动控制功能(保证系统应急操作的便捷性)

  控制逻辑:

  1)灯具的光源由节电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3)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3.5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1 系统手动应急启动设计

  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按键(钮)

  控制逻辑:

  1)灯具的光源由节电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3)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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