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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事考试网2021年湖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通知

来源 :湖北人事考试网 2021-08-27

关于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21〕2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防支(大)队,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资格审核。

  各地消防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报本行业“考全科”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免1科”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2,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免1科”报考条件。

  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全科”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名条件说明。

  1.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范围

  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

  2.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

  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3.学历、学位条件的具体要求

  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包括经过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以及其他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9月4日9:00—9月12日20:00

  (二)网上注册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1年9月4日9:00—9月13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21年9月4日9:00—9月14日18: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年11月1日9:00—11月7日9:00

  准考证打印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21年11月6日

  0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2021年11月7日

  0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区设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省直、武汉、宜昌、襄阳、荆州、荆门考区,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65元/人·科;《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69元/人·科

  七、违纪违规处理

  加强管理,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八、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网信、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要高度关注和及时处置网络舆情,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各级人社、消防支(大)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

  1.报考注意事项

  2.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消 防 救 援 总 队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

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名。

  (一)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报考人员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在报名时上传相关信息扫描件,以备后期核查。

  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和信息填报说明要求,了解不实承诺后果,守信践诺。

  (二)注册核查。

  本注册核查分为在线自动核查、在线人工核查。

  在线自动核查: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进行网上在线核查。请报考人员提前在学信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便于后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核查。

  4.报名材料上传。符合“免1科”报考条件的人员应上传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证书、聘书扫描件,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扫描件,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扫描件,进行在线核查。

  在线人工核查:

  5.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上传身份证件扫描件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6.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数据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7.国(境)外学历、学位请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三)报名核查。

  8.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通过“在线核查”,“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报名处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按“是否需要上传材料”要求,上传报名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

  免予核查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已作出承诺的;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

  ③所学专业与允许报名专业匹配;

  ④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中无记录的 。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后,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9.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范围和报名核查流程。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第31号令),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后,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10.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申请撤回的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名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此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线人工核查范围: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自动核查通过的。

  (五)网上缴费。

  资格核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如果发现报名时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请考生重新注册正确的信息,在报名结束前到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信息更正申请。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考生手机号变更,请及时在注册信息维护中变更本人的手机号码。

  3.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审核后,需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修改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5.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手机号或密码提示问题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7.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一周后,省直和武汉报名点的考生在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领取,其他市州报名点考生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后领取。代领人还须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8.本次报名不设现场人工核查,请考生尽量选择承诺制报考,按网报流程进行报名。如有问题请致电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详见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或微信公众号。

  报“考全科”(省直报名点)资格审核部门是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咨询电话:027-87269999-9223;其他各市州资格审核联系方式详见报名表。

  三、答题注意事项

  (一)《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附件2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专业划分

专业名称(98版)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工学类

相关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技术(部分);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工程;应用电子技术;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技术;公共安全图像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

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学;城市规划;城镇建设(部分);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矿井建设;建筑工程;城镇建设(部分);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涉外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工业分析;化学工程与工艺。

管理学类

相关专业

管理科学;工业工程;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系统工程(部分);工业工程;管理工程(部分);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工程管理。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3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042.一级消防工程师

02.免1科

01.消防工程师

002.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00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03.考全科

01.消防工程师

001.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002.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00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原文地址:http://www.hbsrsksy.cn/hbksy/001/001001/001001002/20210827/619a355e-8e1b-4323-be19-82ae49584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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