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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注意事项

来源 :考试网 2020-09-18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

  (二)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

  (二)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考后核查

  (一)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将在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门户网站上对合格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二)考试合格的考生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送至省消防救援总队进行现场资格核查及确认:

  1.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5.所在单位为其缴交的社保清单等。

  (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核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停发证书。如有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存在不实承诺行为,其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证书无效,不诚信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报考人员信息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发布。)

  (三)省消防救援总队地址:海南省龙昆南路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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