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潮州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 2017-08-26
中关于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7]29号),现就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11月11日 |
9:00-11:30 |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客观题 |
14:00-16:30 |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客观题 | |
11月12日 |
9:00-12:00 |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主观题 |
二、考试地点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名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和缴费
1.该项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报名登陆界面(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8月18日9:00-9月7日17:00。
由此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7年潮州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入口
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价格函〔2015〕5334号、人社厅函〔2015〕278号规定,客观题按每科52元收取,主观题按每科56元收取。
(二)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电子照片上传。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3)以及填写《工作简历表》(附件4)。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2.报名信息填报和确认。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我市市属单位人员请选择“潮州市”报名点进行报名。
3.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在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请认真核对档案号是否与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则无法滚动计算成绩。出现该种情形时,考生可在缴费前联系市考试办要求修改;考试结束后,再提出档案号信息修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不予受理。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传、信息填报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下载并打印《2017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由于报名使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5.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市考试办进行考生资格复核。
四、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7年11月6日 9:00-11月10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表信息不一致,务必在考试前到市考试办查询更正。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1.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2.《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2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 按照国家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规定精神,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可提前交卷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室位置,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4.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他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5.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8年2月底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六、考后资格复核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发布的通知要求,按时到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地址: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3楼;电话:0768-2130159)提交复核资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1)。
在规定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2),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七、证书领取
证书领取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考生自愿选择:
(一)现场领取:考生留意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gdcz.lss.gov.cn)公布的领证时间,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考试办领取合格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成绩通知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二)邮寄获取:考生提交复核材料同时在市考试办与邮局签订邮寄协议(清楚填写收件人姓名、手机号码、详细地址),委托EMS以到付方式寄递考试合格证书。
收费标准为:市区(湘桥区、枫溪区)12元;潮安区、饶平县15元;省内其他城市18元。
八、其他事项
考试报名条件及其他相关事项,请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查询考务文件。
附件:1.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2.代办委托书
3.考生报考承诺书
4.工作简历表
潮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附件1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注意:以下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名。)
1.《报名表》一份(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见附件3)。
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4,用A4纸打印,考生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2),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6.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第一款的考生还须提交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第二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名确认。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
附件2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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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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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代 办 资 格 审 核 理 由 |
本人参加 考试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现委托代办人 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先行办理,并承诺在1个月内( 年 月 日前)再由本人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确认。特此承诺。
考生签名: | ||||
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3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该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逾期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及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自愿服从处理,接受处理决定;
5.本人已知晓《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4
工作简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年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
单位名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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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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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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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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