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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8月27日至9月5日

来源 :考试网 2018-08-22

2018年福建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8月27日至9月5日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8月27日至9月5日

由此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8福建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入口

  2、报名照片上传: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载),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注:不能使用军装照。(特别提醒: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执(职)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新注册的报考人员请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延用原来的照片。)

  3、全省现场资格审核时间9月6日至9月7日(现场资格审核后报考人员如有修改任何信息,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现场审核)

  (注:2017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不变的报考人员免于现场资格审核;其余报考人员均需到所属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如本人无法到场审核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各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由各地负责。

  4、网上缴费时间8月27日至9月14日(报考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核后方能进行网上缴费)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11月3日起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1月10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2:00— 4: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1日(星期日)

  上午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7、成绩公布时间: 2019年2月下旬,报考人员可通过福建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8、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预计从2019年6月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区

审核单位

审核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3楼大厅

报名:0591-87670230

缴费:0591-87615506

福州

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生活区金环路6号市人才储备中心一楼(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0591-86290086

厦门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人才大院内西侧)

0592-12333、

0592-5156229

三明

三明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县(市、区)考生到当地人社(公务员)局审核,市属考生到市人社局职改办(市政府大院一楼)审核

政策:0598-7506628

报名:0598-7506802、7506803

泉州

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局窗口

政策:0595-22135540

报名:0595-22115511

漳州

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漳州市腾飞路382号人才大楼四楼【审核时间段: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政策:0596-2024742

报名:0596-2056786

莆田

莆田市公务员局专技科

莆田市市政府1号楼156室

0594-2289633

南平

南平市人才测评考试管理服务中心

市属考生到考试中心(汇丰大厦南楼四层)审核,县(市、区)考生到当地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政策:0599-8866569

报名:0599-8830672

龙岩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幢行政服务中心三层1区市人社局窗口

政策:0597-2529121

报名:0597-3293339

宁德

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宁德市蕉城南路48号) 【审核时间段: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0593-2077115

  三、资格审核要求

  1、2017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不变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要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申报表》(不需要另外提供照片),统一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

  (2)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海外学历需经教育部海外学历认证方可使用) 。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性质证明:①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计及施工单位,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提供由辖区消防支队或消防大队开具的重点单位证明(原件);③消防部队在职警官的学历与工作经历由支队以上政治部门开具证明(原件)。(注: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建筑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等消防技术服务中的任一项。)

  (5)2002年1月1日后毕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考生还须通过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1、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需进行用户注册并记录用户名及密码(可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登录后选择考试,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报名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其中《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按每科79元标准收取,《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按每科65元标准收取。

  3、如遇缴费技术问题请拨E缴通24小时客服热线400-888-5699。

  4、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5、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公共网上缴费系统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信息(电子票据信息:用于确认报考人员身份、办理报名、考试以及换取纸质票据等其他业务)。报考人员可根据电子票据信息上“代开票据识别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指定银行换取打印纸质财政票据,咨询电话:0591-87615506。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并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考试设3个科目。具体为:《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生考试地点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八、免试条件

  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注:消防部队评聘的高级工程师,需提供由支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 )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九、报考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的报考人员,其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时间可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报考条件中关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范围: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应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设计院和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人员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消防部队在职警官从事防火、灭火工作年限可以视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其他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士兵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能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十、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3、考试科目共3科,除《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外,其余2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十一、考试用书

  有关购买考试大纲事宜,可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电话:010-87792608。

  参考通知:福建人事考试网2018年福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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