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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辅导资料:第十八讲

来源 :考试网 2016-06-14

 2016二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辅导资料:第十八讲 建筑防爆

  概念:对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和仓库,合理地考虑建筑的布局及平面布置,采取防爆泄压措施,消除或减少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或可燃粉尘的产生或积聚。

  一、检查内容

  1)爆炸危险区域的确定

  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检查中主要判定爆炸危险环境类别及区域等级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有爆炸危险厂房的总体布局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需独立设置;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可贴邻外墙设置。

  (3)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且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m。对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时,需检查是否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有爆炸危险厂房的平面布置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2)有爆炸危险的设备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与相邻区域连通处,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并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4)办公室、休息室不得布置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建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3.00h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5)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的排风设备不得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4.采取的防爆措施

  (1)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其地面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当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下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严密,并采用不燃烧材料紧密填实;地沟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不燃烧防火材料密封。

  (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3)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其管、沟不得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设置隔油设施,避免流淌或滴漏至地下管沟的液体遇火源后引起燃烧爆炸事故并殃及相邻厂房。

  (4)甲、乙、丙类液体仓库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如在桶装仓库门洞处修筑高为150mm~300mm漫坡;或是在仓库门口砌筑高度为150mm~300mm的门坎,再在门坎两边填沙土形成漫坡,便于装卸。

  (5)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如使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仓库屋面严密遮盖,防止渗漏雨水,装卸这类物品的仓库栈台设防雨水的遮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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