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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辅导资料:第十三讲

来源 :考试网 2016-06-04

 2016二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辅导资料:第十三讲 消防性能化设计的范围诠释

  1.能进行消防性能化设计:

  (1)超出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适用范围的

  (2)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防火分隔、防烟与排烟、安全疏散、建筑构件耐火等设计时,难以满足工程项目特殊使用功能的

  2.不能进行消防性能化设计:

  (1)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2)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已有明确规定,且无特殊使用功能的建筑

  (3)居住建筑

  (4)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建筑、歌舞娱乐游艺场所

  (5)室内净高小于8.0m的丙、丁、戊类厂房和丙、丁、戊类仓库

  (6)甲、乙类厂房,甲、乙类仓库,可燃液体、气体储存设施及其他易燃易爆工程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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